近日,通川法院通过“以猪抵债”的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件。让我们一起回顾这起案件的始末,看看通川法院是如何化解这场纷争。
2020年3月,罗某某到通川区黎家梁养猪场(投资人:黎某某)购买了6头成年母猪以总价36000元成交,当时罗某某下欠投资人黎某某15100元,两人约定欠款将在2020年年底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罗某某并未按时还款,黎某某遂出具一份《欠条》,约定于2021年7月底付清欠款,但罗某某一直未支付,黎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然而在支付令生效后,罗某某仍不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案件执行法官及时联系罗某某履行法定义务,经线上线下查控,在实际支付申请案款4281元后,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执行干警便前往罗某某的家中,罗某某表示无力履行债务,但家中还养有生猪并愿意以猪抵债,经与黎某某沟通其表示同意,生猪便成为法院执行的对象。
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生猪按高于市场价格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每斤10元的价格计算,一共5头猪,共1140斤,合计:11400元。“你还差黎某某10819元,现双方冲抵后,黎某某还应给你支付581元。”执行干警说道。罗某某:“还有运输费1000元呢,共1581元。”“没问题,来,打开你的微信收款码,我扫码支付给你,一共1581元,过去了啊。”黎某某说道。罗某某:“收到了,一起1581元。”至此,这起欠款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让“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是执行工作的最终目标。面对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执行方式,积极协调当事人,研究快速处置变现方法,以便实现当事人在债务履行上的共赢。下一步,通川法院将继续深化执行举措、开阔执行思路、破解执行困局,切实解决执行难,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
供稿|执行局
审核|任蛟
复核|王浠臣
签发|赵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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