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买卖不成仁义在,但最近江西发生的一桩房事纠纷,却让人大跌眼镜。

房东林女士因为生意资金链断裂,急售一套正在出租的房子,

租客程先生却一怒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20万!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房东卖房还得看租客的脸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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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在江西经营着一家服装店,去年,她将一套90平米的房子租给了程先生,月租4200元,一租就是两年。

程先生作为租客,那可是模范中的模范,房租按时交,房子也打理得井井有条。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林女士的服装生意今年夏天遭遇了资金链断裂,急需一笔资金周转。

这时候,她想到了那套正在出租的房子,便赶紧跟程先生商量:

“我打算卖房,你要不要?200万,你考虑一下?”

程先生一听,觉得价格偏高,婉言谢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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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一看程先生没意向,心里更急了,债主的催款电话一个接一个,她实在等不及了,于是接连降价到190万、180万,但程先生还是觉得超出预算。

最后,林女士一咬牙,以175万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一位做贸易的王先生。

本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程先生却突然翻脸了!

他竟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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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是林女士侵犯了他作为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这可真让人纳闷了,房东卖自己的房子,怎么还侵犯租客的权利了呢?

原来啊,《民法典》里有个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时,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林女士确实提前通知了程先生,并给出了明确的售价。

但程先生在房东多次报价时都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最终175万的成交价也低于此前给程先生的报价。

按理说,程先生这优先购买权早就视为放弃了,怎么现在还来索赔呢?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女士的行为并未侵犯程先生的权益。

因为林女士已经提前通知了程先生,并且给了他足够的时间来考虑是否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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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先生在多次报价时都未表示购买意愿,现在却因为房东卖得便宜而眼红,要求赔偿,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于是,法院最终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这案子一出,网友们可炸开了锅。有人调侃说:“租客也太贪心了,明明自己不想买,看房东卖便宜了就眼红。”

还有人直言:“都降价好几次了还不买,现在跳出来要赔偿,是不是早就算计好了的?”

也有人表示理解房东的不易:

“房东也不容易,急用钱的时候还想着先问问租客,已经很讲情理了。”

说实话,这案子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房东林女士在急需用钱的时候,还能想到先问问租客程先生要不要买房,这已经是很讲情理了。

程先生呢,却因为在房东卖房时没捞到“便宜”,就一气之下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20万这做法实在有些不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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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这案子不仅仅是一场房产纠纷,更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它告诉我们,在房屋买卖中,不仅要懂法,更要讲理。

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但绝不是让租客用来钻空子的工具。

如果每个人都像程先生这样,因为房东卖得便宜就眼红索赔,那社会的秩序还怎么维持?法律的尊严还何在?

所以呀,咱们在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义务和责任。

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或冲动,就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毕竟,法律不是儿戏,更不是用来牟取私利的工具。

只有每个人都遵纪守法、讲理明事,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美好。

免责声明:本文根据真实案例改编,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本文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或建议,仅供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