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物品
生产、运输、储存和销售
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
然而一些不法人员为谋取暴利
进行非法运输和销售
对社会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12月22日,高速五支队六大队发现一辆赣C号牌重型半挂运输车曾于12月1日通行高速五大队辖区,由于本辖区从未有过相关车辆的通行记录,这一异常记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通过分析研判,推断出该车在12月22日途经二广高速忻州段后有可能再次进入高速五大队辖区,遂通知路面民警加强巡逻频次,时刻注意该车辆。
11时12分许,民警巡逻至秦城互通发现该车辆,该车驾驶员正在停车检查车况,且车辆后方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民警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辆性质属于危险品运输车。
当民警对车辆运载货物进行检查时发现,其货仓内运载的竟是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违反了禁令标志。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民警将该车引导至奇村收费站后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同时告知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对该车做进一步调查。
最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该驾驶员违反禁令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分,其停车检查车况时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同时该案件移交至忻州市公安局忻府分局,拉载的烟花爆竹已被秦城派出所封存。
山西高速交警提醒——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生挤压、碰撞,极易引起爆炸和燃烧事故。广大驾驶员切勿不顾国家法律的规定,铤而走险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置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于危险之中。
12月24日,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通告。
通告称,为加强忻州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办函〔2024〕231号)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2月16日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
一、在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将禁止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储存烟花爆竹的家庭及时主动上缴社区、村(居)委会,不予追究。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社区及物业部门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社区、村(居)委会报告。
五、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履职尽责,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一旦发现,可向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电话:12345)、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热线(举报电话:12350)、公安局(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
来源:忻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