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1月30号,四川省南充市某区有司机在停车后被辅警贴单,于是进行投诉,而实际上所有被贴单的车全都停在道路的双黄实线上面。

司机的原话是:

某区某路某院外面,交警大队两名辅警在没有民警带队的情况下单独执法,对临停车辆进行贴罚单处理,是否合乎规范?

司机想不被处罚,于是找辅警的错误,想通过辅警的错误来逃避处罚,殊不知如意算盘打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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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在2024年12月10号进行了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平台反映的关于交警执法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后,现回复如下:经核实,某区某路设有禁停标牌,禁止车辆停放(停车位除外)。我大队执勤人员对某路违停进行常态化整治,并全程执法记录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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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在民警组织、监督下开展违法停车信息收集、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非处罚决定书),上传信息至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经后台民警审核,证据充分的录入交管系统,生成正式违法记录,符合《四川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宝贵的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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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经办的处罚单位承认了确实只有两名辅警贴单的行为,那么为什么会回复符合相关规定呢?

1:规定辅警不得单独执法,但两名辅警就不是单独执法,相关规定并未对不得单独执法以外的第二人有身份要求

2:四川辅警办法由四川省政府发布,2021年3月1日施行

《四川省辅警管理办法》规定

第10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可以开展下列工作

第11条 勤务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可以开展下列工作

(二)协助采集交通违法信息

可以看到民警带队和民警不带队是分别做出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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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四川省成都高新公安的官方号对这一项进行了解读:《办法》按照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和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进行了区分,具有执法性质的辅助事项,需要在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才可以开展,一般事务性的辅助事项,则可以在公安机关组织指挥下开展,如赋予辅警填写交通违法告知单。

所以只要辅警条例、办法把民警带队和民警不带队的事情分开规定,那么就是赋予辅警在一些工作上,不需要民警带队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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