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指挥部署,河北、四川、内蒙古、河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以吕某、李某行、张某为首,通过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自导自演炒作偷拍现象“泛滥”、渲染制造恐慌情绪,最终达到吸粉引流、销售伪劣“防偷拍检测仪器”非法牟利目的的违法犯罪团伙,破获多起涉窃听窃照等违法犯罪系列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查获窃听窃照设备30余件,扣押伪劣“防偷拍检测仪器”4000余套。
经查,2023年9月至11月,四川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吕某组织多人在四川乐山、陕西汉中、河北石家庄等地部分宾馆、酒店房间,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并将相关摄像头MAC地址等信息录入其公司生产的“防偷拍检测仪器”后台数据库。而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行(网络平台账号:“刘宇(网安践行者)”)等人根据吕某等提供的信息,精准入住已安装“偷拍摄像头”的宾馆、酒店房间,使用其公司生产的“防偷拍检测仪器”佯装扫描发现偷拍摄像头,并将该过程拍摄视频,在其个人网络平台账号进行发布,以此推销产品。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目前公开信息这23人被刑拘,所涉嫌的罪名分别是: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拘……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的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需要注意的是该罪属于结果犯,需“造成严重后果”虚假广告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犯虚假广告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该犯罪团伙制造酒店窃听偷拍设备泛滥假象,制造恐慌,从而销售所谓的“防偷拍检测仪器”,通过虚假广告夸大产品的功能、效果,或者虚构产品的使用场景、效果等,构成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与销售金额相关。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和罚金处罚。本案中,所谓的防偷拍检测仪器不具备自主分析、定位、大数据计算、复杂AI模型部署等功能,不能有效检测发现Wi-Fi摄像头等,其实际性能与产品说明书、视频中所宣称性能严重不符。所以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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