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24 日,
贵州荔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催缴物业费的通知
《通知》要求,请欠缴物业服务费的所有业主于2025 年1 月底前到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补缴欠缴的物业服务费。
逾期未补缴的,物业企业将对欠缴人员中公职人员部分( 含国企及退休人员) 名单、欠缴时间及金额函告其工作单位,同时报送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及县文明办;请求县诉源治理工作组协调,协调不成功,物业企业将收集资料,报送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追缴。
荔波县城建局物业科告诉记者,2025 年1 月31 日前未补缴物业费的业主将按《通知》中的措施执行。对于其中针对公职人员的条款,该工作人员表示,是由于有些公职人员故意拖欠物业费时间太长。
延伸资讯
亲爱的业主朋友
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按时支付物业费的法律依据
以及物业费的支出范围
法律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缴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四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物业费的支出范围
亲爱的业主朋友
对于物业费的每一分钱,
我们都切切实实地
花在了社区服务建设上,
请尊重物业人的服务和汗水,
记得一定要按时支付物业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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