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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农业生产用电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为降低农业生产用电成本和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之前下发的《关于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电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电力用户,主要包括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农业灌溉、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等。
根据《通知》中的时段划分内容,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点、新能源装机占比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于每年11月份向社会公布。电价标准是在现行电价标准的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含税,下同),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17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按照政策要求,农业生产分时电价政策由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的用户自愿选择,由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一年内不作调整,没有申请的用户仍按原电价执行。
来源 | 菏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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