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固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醒函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提醒函
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等各级人员的质量安全责任,形成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二)依法配备与单位规模、产品类别、风险等级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二、加强产品质量控制和管理
(一)各生产、销售单位生产、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确保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法合规。
(三)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四)产品的标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包括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
(五)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三、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一)建立基于质量安全风险防控的动态管理机制,细化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确保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
四、强化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质量安全管理活动,共同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请各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提醒函要求,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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