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石阡法院对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执行案件依法进行强制清场,将土地交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3年1月,安某、刘某、刘某江兄弟三人在分割父辈老房宅基地时,签订宅基地协议书,明确以安某先修好地基为定,刘某、刘某江以原老宅基地为定,待老房撤去,刘某、刘某江把新房建修好后,剩余空地作为弟兄三人共有院坝使用。2023年,安某未经刘某、刘某江同意,趁其都不在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占用了不该属于自己的宅基地堆放建筑杂物,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刘某、刘某江合法权益,造成双方发生矛盾纠纷,刘某遂起诉至石阡法院,要求安某将其侵占原告居住房屋院坝归还,并排除院坝内堆放杂物。经法院审理判决,安某清除刘某现居住房屋一侧院坝内堆放物及刘某江猪圈间巷道内堆放物,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安某一直未履行义务,刘某向石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石阡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次向被执行人安某释法明理,规劝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联合镇、村干部到安某家中开展调解,希望其与申请人能达成执行和解,在规定期限内土地恢复原状归还给申请执行人,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被执行人安某仍拒绝主动履行相应义务。
为依法打击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彰显司法权威,确保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石阡法院执行局就该案执行制定了详尽的执行方案,于12月13日上午雷霆出击,依法强制执行。当天上午,执行干警们前往执行现场,按照执行方案迅速就位、各司其职,全程录音录像,同时邀请镇、村干部现场监督,确保执行过程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成功将刘某现居住房屋一侧院坝内堆放物及刘某江猪圈间巷道内堆放物强制清除,并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
此次依法强制执行行动,公正公开、规范有序,是石阡法院以实际行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生动体现,切实起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捍卫了司法权威,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向社会传递法治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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