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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蒋胜男,今年向两会提议取消婚外子继承权,依据婚姻事实,追究过错方重婚罪。

蒋胜男代表的提议一出,网上立刻炸开了锅。有人拍手叫好,觉得这事儿就该这么办,但也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他们说,孩子是无辜的,父母犯的错,不应该由孩子来背锅,不能因为大人的问题就剥夺了孩子的权益。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道理,但仔细一想,这事儿可真没那么简单。

我们得搞清楚,婚姻法要保护的主体是谁。保护了婚外私生子的所谓权益,那合法婚姻里的婚生子女,他们的权益谁来保障?

难道就因为他们的父母是合法夫妻,他们的权益就活该被忽视,甚至被剥夺吗?这显然不公平。

再说了,那些有私生子的,还涉及到财产继承问题的,基本上都是有钱人,普通人家,哪有那么多财产去争去抢?

但是,有钱人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还是我们这些辛辛苦苦的普通人,甚至是底层的人,我们的权益难道就不重要,不需要保护了吗?

蒋胜男代表的提议,其实就是为了保护我们这些普通人,甚至是底层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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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提出,应该依据婚姻事实,追究过错方的重婚罪。

这话说得在理,我们必须支持。私生子不具有继承权,这是对合法婚姻权益的捍卫。

如果私生子同样有继承权,那婚内财产和婚生子的权益就没有任何保障了,婚姻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

而就算私生子无辜,那适当给一点抚养费,抚养他到18岁成人就完事了,为什么要去惦记合法婚姻里的财产呢?这不是很奇怪吗?

更何况私生子并不无辜,私生子的出生就是带着原罪的,他危害了原配和原配子女的利益,玷污了圣洁的婚姻。

看过一个评论,有人说小三生孩子就是针对原配的,因为男人“真爱”小三,想离婚另娶,但原配死活不离婚,小三没办法,为了上位只能生孩子,一来为了恶心原配,二来就是因为婚外的私生子也有财产继承权,生下来就算自己养,也是不亏的。

而原配们为了保护婚内财产,也是想尽了各种方法,有人说可以让“渣男”立遗嘱,表明财产归属原配及子女。

但是谁都知道,遗嘱是可以改的,以最后一次订立的时间为准,就算原配逼着“渣男”立了遗嘱,谁也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改遗嘱,最后原配和子女除了被耍弄,还是会竹篮打水一场空。

最好的方法就是和“渣男”签婚内协议,协议表明婚内财产都归原配,这份协议在公证之后就有效了,这样“渣男”死了以后,没有遗产,也就无所谓继承不继承了。

但这样的协议虽好,但签订起来却很难,“渣男”既然能跟小三生孩子,那他和小三肯定是有感情的,而从血缘上来说,小三生的孩子也是他的亲生孩子,他不可能厚此薄彼和原配一起欺负自己的孩子的。

所以这样的协议只是原配的美好想象,现实里签订起来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签的。

可见,私生子有继承权,这其实是对合法婚姻的一种亵渎和侵犯。

生活中,婚生子要承担父母的赡养,承担祖父母、父母辈的错误,如果他们当中有坐牢的,婚生子在考公的时候,都会受到牵连,导致政审有可能不通过。

而私生子除了享受继承权享受权益外,父辈的赡养和过错却不关他的事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吗?这公平吗?

男人犯罪,合法婚姻里的子女受牵连,婚外私生子却什么事都没有,还可以有财产继承权,就这一条,哪个女人还敢结婚?

如果私生子能继承遗产,那岂不是让“母凭子贵”成了一种风尚?

这就等同于间接认可了小三的存在,这样下去,那些想要不劳而获的小三肯定会越来越多,也会扰乱正常的婚姻市场。

不知道当初制定婚外私生子有继承权这一规定的都是些什么人,为什么要做这样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

这样的规定让婚姻没有了安全感,连最起码的婚内财产都保护不了,那普通人为什么还要结婚呢?

蒋胜男代表的提案,其实不仅仅是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它更深层次的意义才是值得我们注意的。

现在社会上,有些人对婚姻的态度越来越随意,婚外情、私生子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也冲击了社会道德的底线。

蒋胜男代表提出取消私生子的继承权,实际上是在向这种不良风气说“不”,是在捍卫婚姻的尊严和纯洁性。

我们坚决支持取消私生子继承权,还婚姻一片净土,让它回归纯粹与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