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放开参保户籍限制 设置连续参保激励(主题)
明年起江西省医保政策有新变化(副题)
江西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洪怀峰)12月26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医保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补齐全民参保制度短板,提升医保管理服务质效,我省近日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紧扣全民参保这一主线,细化形成3方面11条具体措施,进一步释放参保红利。
据介绍,截至目前,江西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4489.58万人,参保覆盖率稳定在99.44%。根据《实施意见》,为适应人口流动变化,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业态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不受户籍限制,外来流动人员及其子女可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居民享受相同财政补助。外来大学生也可选择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与本地大学生同等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实施意见》明确,对部分参保缴费负担较重的困难群体,按规定予以全额或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全额资助对象包含2类,即包括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个人不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包含6类,即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未消除风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以2024年为例,个人仅需缴纳80元。
同时,考虑到部分职工家庭成员较多、个人账户共济使用需求更大,我省进一步拓宽个账共济保障范围,从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等近亲属,共济成功后,既可给亲属就医购药,也可给亲属代缴居民医保费,部分地区还可为亲属代缴普惠型商业健康保险“惠民保”。
此外,在激励措施方面,《实施意见》细化设置了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同时符合两类身份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提高限额可累计计算。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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