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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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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根据安徽省总工会《转发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 的通知》(皖工财〔202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度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对象

依据《工会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年向上级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的40%部分。

二、实施时限

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办理流程

1.企业申报

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按照工会隶属关系,须于2025年2月10日前向所属县区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

(3)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或成立工会批复文件复印件;

(4)2024年1月至12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所得税单位申报记录查询(系统截图);

(6)《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等(见附件)。

2.县区审核

隶属县总工会的,由县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基层工作部审核确认,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是否成立工会组织;隶属区工会的,由各区工会负责审核(会计必须参加),重点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是否成立工会组织,并以区工会正式报告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将确认结果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于2025年2月28日前报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将视情协调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以及市总基层部、网络部等相关科室进行查询比对和复核。

3.经费返还

经市总工会、县总工会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于2025年3月底前返还至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经费账户。工会经费由区税务局代收的,由市总工会负责返还;由县税务局代收的,由所属县总工会负责返还。

四、注意事项

1.申报对象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即:按时向税务机关依法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

2024年1月1日前成立工会组织,方可申报返还工会经费。

2.未按时足额上缴工会经费导致年度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3.已成立的工会组织应为一级独立法人,分工会、工会小组等不适用于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4.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5.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6.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在申报时须作出承诺,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冒领的工会经费将予以追回;涉及违法违规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7.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要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总工会财务和资产管理部:

刘女士 6669815

寿县总工会:

张女士 4034993

凤台县总工会:

颜女士 8682151

大通区工会:

申女士 2510151

田家庵区工会:

钱女士 2698362

谢家集区工会:

刘女士 5677973

八公山区工会:

钱女士 5617899

潘集区工会:

张女士 4989179

毛集实验区工会:

李女士 8272507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会:

陈女士 3316301

高新区工会联合会:

张女士 6629799

淮南市总工会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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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淮南市总工会

淮南发布(ID:huainanfabu)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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