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i Xun 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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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迅通12月30日消息,12月29日晚间,ST恒久(002808.SZ)连发三条公告,公司财务造假迎来后续。

据悉,ST恒久于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财务造假,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此外,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还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TRENDS

01

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公司及相关人员获警示函

公告显示,ST恒久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余荣清、洪涛、冯芬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核查,ST恒久存在未就对外财务资助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义务、光导鼓外销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内部交易中存货相关财务核算不规范、关联交易未披露等问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余荣清、时任董秘洪涛、财务总监冯芬兰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余荣清、洪涛对上述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冯芬兰对第二、三、四事项承担主要责任。

江苏监管局表示,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恒久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接受江苏证监局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将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切实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02

连续三年财务造假 公司及当事人拟被罚

2024年12月27日,ST恒久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核查,2019年11月,ST恒久完成对闽保信息71.26%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为完成业绩承诺,ST恒久通过制作虚假验收材料和伪造项目回款等方式连续三年虚增收入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各1,400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4.43%、47.48%;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8,566.3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860.43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38.14%、103.96%;2021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各1,754.72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的11.86%、123.56%;2021年,虚增营业成本1,348.74万元,虚减利润总额1,348.74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披露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07%和7.49%。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江苏证监局拟对ST恒久给予警告,并处以八百万元罚款;对余荣清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万元罚款;对时任闽保信息总经理林章威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对财务总监冯芬兰给予警告,并处以三百五十万元罚款。同时,拟对余荣清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拟对林章威采取3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03

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恒久表示,公司2022年被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又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30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仍为“ST恒久”,股票代码仍为00280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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