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澎湃新闻从相关渠道获悉,负责管理运营云南文山州富宁县殡仪馆的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陵园公司)因巧立名目加收通灵玉牌费、变相加收燃油费、强制购买墓碑等违法行为,被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0多万元。
12月30日,富宁县民政局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县殡仪馆依旧由上述陵园公司管理运营,“已要求他们整改,清退此前多收取的费用”。
巧立项目加收通灵牌费、燃油费,强卖墓碑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违法事实载明,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在逝者火化前,要求逝者家属确认逝者身份并签署《富宁县殡仪馆遗体确认交接单》及《富宁殡仪馆火化车间登记表》确认遗体身份后,才会进入下一个环节将逝者遗体进行火化。但陵园公司在提供火化服务时,又以确认遗体身份为由,巧立收费项目向逝者家属销售通灵玉牌用于遗体识别,变相向逝者家属收取逝者身份核实费。
该陵园公司收取上述通灵玉牌的收费事实自2022年1月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一直未中断过。截至2024年8月27日,涉及通灵玉牌的收费人数为4980人,收费金额分别为60元/人(涉及人数4979人)、88元/人(涉及人数1人),多收金额为298828元。
上述陵园公司在已提供烧大木服务的情况下,以大木无法烧完为理由,以燃油费为载体,巧立收费项目,变相向逝者家属加收燃油费用于继续烧大木服务。截至2024年9月,涉及燃油费的收费人数为34次,收费金额为50元/次,多收金额为170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向涉事陵园公司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至2024年12月8日止,在责令退款期限内,已退还多收燃油费金额1650元,剩50元尚未退还;多收的通灵玉牌金额均未退还。
据此,该局认定前述陵园公司的违法所得为300528元,未退还的违法所得为298878元。
另查实,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这家陵园公司把安葬逝者的墓地划分为A区、A2区、B区、C区、D区、D2区、E1区、E2区9个安葬区,针对安葬在其经营园区内的逝者,要求逝者家属只能在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内购买和使用按区域划分的配套墓碑,剥夺了逝者家属购买墓碑时享有的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上述墓碑配套销售的事实自2021年至2024年9月期间一直未中断。截至2024年9月共配套销售墓碑667套,共获得营业收入6619780元,因此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陵园公司违法所得为6619780元。
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对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98878元;对巧立名目加收燃油费的行为处罚款510元;对巧立名目加收通灵玉牌费用的行为处罚款89648.4元;对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墓碑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409036.4元。
全县唯一的火化场
公开资料显示,富宁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全县常住总户数115054户396818人。
富宁县政府官网2024年11月14日对外发布的信息显示,富宁县殡仪馆由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运营。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
富宁县民政局人士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县殡仪馆依旧由富宁安乐园生态陵园开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运营,“已要求他们整改,清退此前多收取的费用,退了一项,还有一项没退”。
12月30日,富宁县殡仪馆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以前该殡仪馆确实销售过“通灵玉牌”,但今年下半年起已取消此项目。
另据当地政府人士透露,已要求涉事陵园公司按期缴纳罚款。该县仅一个火化场,即县殡仪馆。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8年7月,云南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曾联合印发过《云南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11月,富宁县民政局曾召开推进殡葬市场价格秩序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殡葬领域监管,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2024年11月,云南省民政厅对外发布公告征集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
来源 | 澎湃新闻
作者 | 记者 史凭
责编 | 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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