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姐妹为父海上追凶”案在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2021年5月9日,被告人孙某某无证驾驶游艇,搭载另外5人出海捕捞,与被害人船舶发生碰撞事故后,未采取救助措施,驾船离开现场。

12月30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付建处获悉,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带民事赔偿74万余元。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的定罪量刑,当庭表示请求检察院抗诉,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她们对民事赔偿金额也不认可,将会上诉。

据悉,李家姐妹索赔金额为170余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寻找被告人路上的交通费、餐饮住宿费、误工费、悬赏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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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事发当天下午,李女士的父亲和表叔驾船出海,却彻夜未归。3天后,损毁的快艇被冲到岸边,有碰撞痕迹。17天后,表叔的尸体在码头附近被发现,经鉴定系溺亡。5个月后,她父亲的部分骸骨在海滩附近被发现。之后,李女士与妹妹开始了长达两年的“海上追凶”,她们双双辞职,变卖房产,曾悬赏50万元征集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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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捞上来的快艇 图源封面新闻

2023年,一名为悬赏而来的船员向警方提供线索。2023年5月26日,孙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事拘留,之后,正式起诉的罪名变更为交通肇事罪。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孙某某仅持有普通船员证书,不具有游艇驾驶资质,出事后孙某某到对方快艇上查看后提出二人已没有意识,未采取救助措施,随即驾船离开。

2024年3月28日,该肇事者被诉案在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布结果。

检方称,被告人无证驾驶船舶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28日下午,一审结束后,受害人女儿称,整个庭审过程中,感到被告人没有丝毫歉意,对方律师的辩解和陈述的观点,也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撑。

“看到对方毫无悔意,我们家属非常心寒。我们也提出了以交通肇事罪、故意杀人罪等数罪并罚的请求,希望法院给予严判。”

据介绍,孙某某与李女士的父亲同村,从小就认识,比较熟悉,也没听说有什么过节。事发当晚,李女士和家人找人帮忙搜寻父亲和表叔,有人打电话给孙某某,请他加入帮忙,遭拒绝。次日凌晨,她们见过孙某某一面,对方没有提到撞击的事情,到凌晨5点,孙某某驾船加入搜寻。

封面新闻综合九派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北青深一度、潇湘晨报等

来源:封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