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上思县人民法院在妙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当场兑现,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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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4年9月11日,被告黄某在上思县那琴乡龙楼村附近驾驶重型半挂车,因不按规定超车与原告梁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碰触,致使两辆重型半挂车遭到不同程度损坏。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黄某负全部责任。9月12日,原告梁某把车开到防城港某修理厂维修,在维修期之间,原告梁某车辆停运19天。现因双方就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事故折旧费、货物驳运费等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梁某遂诉黄某及其挂靠的上思县某物流有限公司、投保的某财产保险股份公司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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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案涉事实可能涉及鉴定及诉讼成本增加,审判和执行期限长等问题,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缓和化解纠纷,赵法官决定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在调解过程中,赵法官本着“充分协商、互谅互让”原则,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事故责任及赔偿问题,同时针对双方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和解答。

“我愿意承担赔偿,但是原告车辆停运损失费的诉讼请求确实有些过高,大家出来开车跑运输都是为了生活、都不容易,能否减少一些赔偿?”“我之前着急跑运输,遇到这些闹心事态度也不好,大家的生活确实都不易,我也让让步吧。”最终,在赵法官的倾情调解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就相关赔偿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至此该案成功化解。

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缩短了诉讼时间,还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一直以来,上思法院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践行“如我在诉”司法理念,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积极履行司法职能,把每个“小案”都当做“大事”来办,不断探索和创新矛盾纠纷化解的新路径,让司法温暖可触可感、直抵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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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思法院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