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日照企业家日”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日照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日照企业家日”的议案》。会议决定,自2025年起,将每年农历正月初八设立为“日照企业家日”。
会议认为,设立“日照企业家日”,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民营企业、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重要论述的有力举措,对于进一步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保护和激发广大企业家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关爱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浓厚社会氛围,推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统筹谋划,积极组织开展“日照企业家日”系列活动,不断丰富“日照企业家日”内涵,积极培育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多为企业家办实事、解难事,真正把企业家日办出特色、办出实效。广大企业家要不负时代重托,争当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新创业、回报社会的典范,带领企业奋力拼搏、力争一流,实现质量更好、效益更高、竞争力更强、影响力更大的发展,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日照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日照日报
编辑:冯寒玥
审校:张珊
值班主任:孙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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