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稳固基石,是社会运行的通行凭证,更是弥足珍贵的无形资产。黄冈市市场监管局为推动全市经营主体信用监管的高效施行、信用服务的优化升级以及信用共治的和谐有序,为企业迈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特推出“信用提升 助企发展”专栏,以精准普法、深入政策解读、真实现身说法、全面答疑解惑等多元形式,携手全社会共同营造“知信、守信、用信、增信、护信”的优良社会风尚!
今日,推出第4期:一年一度年报公示来了!
01
年报公示的主体
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必须履行年报义务。
02
年报公示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03
年报公示的方式
网上申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登陆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纸质申报: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04
未公示年报的法律后果
1.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依法提交2024年度年报或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将依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或吊销登记证。
来源:黄冈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桂定雄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