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报道,前几日,外交部发言人毛宁主持例行记者会。法新社记者提问,金融时报报道称,瑞典批评中国拒绝瑞典的检察官登临伊鹏3号。中方对此有何评论?毛宁表示,据我了解,中方已经邀请德国、瑞典、芬兰和丹麦共同参与完成了联合事实性调查,并向他们提供了资料和信息。伊鹏3号为配合调查已经停航较长时间。为了保障船员的身心健康,船东公司经过综合评估,并商有关方面后决定复航,中方已经事先通报各相关国家。
据环球时报援引法新社和彭博社报道,11月17日至18日期间,位于波罗的海瑞典领海的两条海底光纤通信电缆在不到24小时内接连遭到损坏。其中一条电缆C-Lion 1连接芬兰和德国,另一条Arelion连接瑞典和立陶宛。船只追踪网站信息显示,名为“伊鹏3号”的中国货船在电缆被切断的时间点前后,航行经过电缆所在位置。“伊鹏3号”是注册在“宁波伊鹏海运有限公司”旗下的商船,11月15日从圣彼得堡附近的俄罗斯乌斯季卢加港出发。
这样的事情早已在1993年7月23日发生过,当时美国无中生有地指控中国“银河号”货轮将制造化学武器的原料运往伊朗,制造了震惊世界的“银河号”事件。“银河号”货轮被迫在达曼港接受检查。“银河号”是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所属的全集装箱货轮。1993年7月7日,该船按计划在天津新港上货后起航,途经上海—香港—新加坡—雅加达,最后共载628个集装箱,驶向中东,预计8月3日抵达位于波斯湾的迪拜港卸货,然后去沙特达曼港和科威特港。
瑞典外交大臣斯蒂纳加德对中方,没有允许瑞典首席检察官登船调查表示不满。即便瑞典警方作为观察员,已经随船参与了中方主导的调查,但斯蒂纳加德抱怨道:“我们希望能有检察官在船上进行调查,但中方没有满足我们的请求。”对此瑞典方面要清楚,国际海域可不是一个国家想怎么搞就怎么搞的地方。根据国际法准则,在公海上登船临检是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来操作的。瑞典已经派了调查人员随中方登船。
根据瑞典方面所发布的消息来看,他们拦截中方货船的原因,是所谓的中国货船在通航波罗的海的时候涉嫌危险行驶,所以撞毁了瑞典铺设在波罗的海的海底光缆。但这样的理由明显是站不住脚的,因为波罗的海本身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浅海,而铺设的光缆一般又在海底。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的货船总不可能是有潜水功能,一下子潜到海底撞断了瑞典方面的海底光缆吧?更别说波罗的海海域本身也是全球范围内相对比较繁忙的一个海域。
为了保障我国的货轮以及货轮上船员的安全,我国也派出了调查人员对整件事进行调查,而瑞典、德国、芬兰、丹麦这四个国家则派出代表,与我国调查小组一起调查。经过调查小组的调查,最终并没有在我国的货轮上发现任何可疑的地方,并且也没有找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是我国货轮抛锚破坏光缆的证据。虽然什么都没有找到,但是欧洲一些国家并没有因此就放过我国,依旧认为我国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其中瑞典的反应最为激烈,甚至不愿意放行我国的货轮。
这起事件也让我们看到了国际合作的复杂性。虽然多国合作调查是解决此类跨国事件的有效途径,但各国利益和立场不同,也可能导致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接下来,这场国际“口水战”会如何发展,我们拭目以待!或许,未来会有更多的信息披露,让我们更清晰地了解事情的全貌。总之,这起事件提醒我们,在国际合作中,沟通和信任至关重要。只有各国加强合作,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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