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凌晨5点左右,在河南郑州,车主丁女士的一辆奔驰车停在路边。

一辆陌生女子出现在车辆附近,开始对车辆进行破坏。

该女子将车辆的左前大灯踹碎,并且在破坏过程中吃东西休息,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最终,她不仅将剩余的食物垃圾扔在车上,还把汤汁涂抹在挡风玻璃上。

这辆奔驰车是丁女士的嫁妆,而修复损坏的费用预计达到5万多元。

尽管丁女士承认停车位置不当,但她认为这种恶意破坏行为完全不可接受。

目前,警方已经对此事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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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素质真是低到尘埃里去了!这哪里是发泄情绪,这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啊!希望警察叔叔们能快点找到这个疯子,让她赔个倾家荡产!”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人就应该重罚!停错车就该被踹?那我明天是不是可以去砸那些乱按喇叭的人的车窗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不能因为一时之气就肆意破坏别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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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找到了破坏车辆的女子,她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可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本案中,破坏行为造成了超过5万元的损失,属于“数额较大”,因此该女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可能面临更重的刑事处罚。

此外,《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便不构成刑事责任,该女子也需赔偿车主的经济损失。

#奔驰被陌生女子从天黑踹到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