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陕西省咸阳市一名高一女生陈某玉在咸阳湖景区临湖步行道游玩时不幸溺亡。
陈父回忆称,事发当天女儿从学校打电话说脚破了想请半天假,回家后他外出工作,傍晚回家发现女儿不在家,随后便出门寻找。
当天下午六点多,陈父接到咸阳湖派出所电话得知女儿出事的消息,并最终在太平间见到女儿遗体。
悲剧发生后,陈父前往事发地点查看,发现女儿溺亡的湖边不仅没有加装护栏,而且湖岸边修建的是水泥坡,长期泡水和青苔使得坡面异常光滑,行人一旦不慎滑落很难爬上岸。
此外,陈父试图通过监控了解事件经过,但被告知该地点并无监控设备。警方调查已排除刑事案件可能性,证实周边无监控设施。
陈父表示,女儿平时住寄宿学校,周末上学时仍满脸笑容,未表现出情绪波动或心理压力迹象。
家人翻遍其遗物及手机均未找到任何遗言或轻生迹象。
安全保卫科负责人表示,此事需与法律顾问沟通,建议家属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责任追究问题。
管理处解释称,因考虑行洪安全未安装护栏,景区内设有警示线、救生圈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巡逻队员24小时值守。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哪里是景区?分明是个‘死亡陷阱’!既没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又没有有效的监控系统,出了人命才想起要负责任。这样的地方还敢对外开放,简直是对公众生命安全的漠视。
也有网友认为,所谓的24小时巡逻去哪里了?关键时候不见踪影,事后却又推卸责任,说什么走法律程序。这不是逃避而是对受害者家庭的二次伤害。管理部门应该立即整改,而不是只想着怎么撇清关系!”
那么,根据《民法典》,咸阳湖管理处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如宾馆、商场、银行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组织者,如果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从现有信息来看,咸阳湖管理处在上述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因此很可能需要向女孩家属承担一定过错赔偿责任。
然而,《民法典》同样规定家长对未成年人负有法定监护义务,若家长未能履行相应职责,则可能减轻管理方的责任。
具体责任划分还需依据更多证据进行判断。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