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人类在生活和生产活动中都离不开水,生活饮用水水质的优劣与人类健康密切相关。北京中测生态环境有限公司专业水质检测机构,业务囊括生活用水检测、饮用水检测、地表水、地下水、循环水检测、再生水检测、海水检测等,委托专业实验室出具第三方CMA资质检测报告。
水质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4)
《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202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渔业水质标准》(GB 11607-1989)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水质毒理检测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重金属类:
砷:限值为0.01mg/L。饮用水中砷主要来自天然矿物和矿石的溶出,砷是致癌物质之一,可能导致皮肤癌、膀胱癌和肺癌等,对人体有急、慢性危害。
镉:限值为0.005mg/L。镉污染可能来自镀锌管中锌的杂质和焊料等,长期摄入可引起肾脏损害。
铬(六价):限值为0.05mg/L。六价铬在氯化和曝气的水中为主要形式,不能自然降解,可在人体内蓄积,对鼻咽及皮肤黏膜有刺激和腐蚀作用,会引起接触性皮炎、铬疮等,并可诱发肝、肾、心肌损害和生殖毒性。
铅:限值为0.01mg/L。自来水中铅主要来自含铅管道系统,软水、酸性水会促进管道中铅的溶出,铅是全身性毒物,可引起血液系统疾病,对中枢和周围神经系统均有损害,婴幼儿及孕妇是易感人群。
汞:限值为0.001mg/L。水中的汞一般为无机二价汞,无机汞化合物主要毒性作用器官为肾脏。
无机非金属类:
氟化物:限值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按 1.2mg/L 执行)。氟具有双阈性,适量摄入可预防龋齿,过量摄入可导致急、慢性中毒,如氟斑牙、氟骨症等。
氰化物:限值为0.05mg/L。氰化物有剧毒,可影响呼吸中枢及血管收缩中枢。
硝酸盐:限值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受限时,按 20mg/L 执行)。饮用水中硝酸盐含量过高可引起人工喂养婴儿的变性血红蛋白血症,极高浓度可能与某些癌症有关。
有机化合物类:
三卤甲烷(包括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 1。其中三氯甲烷限值为 0.06mg/L、一氯二溴甲烷限值为 0.1mg/L、二氯一溴甲烷限值为 0.06mg/L、三溴甲烷限值为 0.1mg/L。这些是饮用水氯化消毒副产物,具有一定挥发性,可能引起肝、肾、生殖系统损害,动物实验显示可能诱发肿瘤。
卤代乙酸类(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二氯乙酸限值为 0.05mg/L,三氯乙酸限值为 0.1mg/L,属于氯化消毒副产物,已被确定为动物致癌性化合物。
溴酸盐:限值为 0.01mg/L。一般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当水中含有溴化物并经过臭氧消毒后产生,或使用浓次氯酸盐消毒时也会产生,溴酸盐有致突变作用。
亚氯酸盐、氯酸盐:限值均为 0.7mg/L。亚氯酸钠、氯酸钠是生产二氧化氯的原料,反应不完全时会进入饮用水中,同时也是二氧化氯消毒饮用水的副产物,长期接触可能导致红细胞改变。
《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2008):该标准主要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的检测。对于矿泉水中可能含有的一些毒理物质,如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等有相应的限制规定。例如,对铅、汞、镉、砷等重金属元素的含量有严格的限值要求,以确保矿泉水的饮用安全性。
《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3-1998):此标准针对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制定。在毒理指标方面,对一些常见的有毒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机物等的含量进行限制,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例如,对砷、铅、汞、镉等重金属元素以及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有机污染物的含量有明确的标准限值。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是我国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而制定的重要标准。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对于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需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如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等。
水域分类: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 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此类水域水质要求最高,是需要重点保护的区域,对水质的各项指标要求极为严格,以确保其原始生态环境不受破坏,为珍稀物种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
Ⅱ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该类水域与人们的饮用水安全密切相关,同时也是水生生物重要的繁殖和生长场所,因此水质要求也非常高。
Ⅲ 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这类水域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基础上,兼顾渔业生产和游泳等娱乐活动,水质要求相对较高,但比Ⅱ 类水域稍低。
Ⅳ 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例如,可用于对水质要求不高的工业生产用水,以及人们不直接接触水的娱乐活动区域,如景观用水中的喷泉等。
Ⅴ 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用于农业灌溉等用途,对水质的要求相对较低,但仍需满足基本的农业生产和景观需求。
标准项目:
基本项目:共 24 项,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这些项目包括水温、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铜、锌、氟化物、硒、砷、汞、镉、铬(六价)、铅、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有 5 项,包括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这些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水质测试的意义:保障健康饮用
水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不管是动物、植物还是人类都不可能离开水而独立存活。在工业不断发展,经济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今社会,水资源的保护与治理工作已经到了迫在眉睫的程度。而常规水质测试是目前保障人们用水安全的有效途径与措施之一。
所谓的常规水质测试,就是针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浑浊度、各类化学物质含量、生态指标等各项指标进行检测,是对水环境健康状况的一种了解,同时也为进一步对水污染有效控制提供科学数据。比如。饮用水中一旦存在有害细菌,那么就会导致人们出现伤寒、痢疾等疾病,还有可能会带来很多传染性疾病。如果是水中的浮游生物较多。那么就会导致水的物理性质发生变化,进而出现臭味,水体也会带有颜色。如果水中的矿物质或者盐类较多,则会导致人们各种疾病的出现。如果人们所饮用的水中氟含量超标,则会导致牙齿出现斑纹,也就是所谓的齿斑病,甚至会导致人们的牙齿溃烂。而人们生活中所排放的污水,往往会携带很多传染病源,如果不进行严格的检测把关,就会影响人们的正常用水,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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