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2月31日电(记者李黔渝)记者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旨在对红色资源突出保护优先,加强传承利用。
红军长征时期在贵州活动时间最长、活动范围最广,足迹遍及贵州9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此外,抗战“西迁”“三线”建设等,给贵州留下丰富的红色资源。
《条例》规定,红色资源主要包括重要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重要档案、文献、手稿、声像资料、口述历史资料和实物等。贵州将建立红色资源分类、认定、名录制度,将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列入名录予以保护,红色资源名录实行动态调整。
根据《条例》,贵州将建立红色资源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对相关资料予以保存和展示,实现红色资源信息共享和开发利用。同时,将红色资源传承弘扬融入贵州文化品牌建设,利用机场、车站、码头以及行业窗口等公共空间开展红色资源宣传。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要求各地应把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地实际实施动态调整,保障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工作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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