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申请专利预审,发明专利下证快至3-6个月,廊坊旭联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132-3162-6991》专利预审的主体备案

第七条 北京保护中心对预审产业领域内创新实力强、专利质量好、专利工作诚信度高的企事业单位依申请进行备案,建立备案档案。第八条 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一)登记注册地在北京市行政区域,且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生产、研发或经营范围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或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领域,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三)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至少拥有一件由备案主体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并已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特殊情- 2况应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四)三年内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故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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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应在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提出备案申请,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二)专利预审承诺书;(三)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四)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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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申请成为备案主体的企事业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在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上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北京保护中心初步审核合格后,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并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反馈备案审核结果。备案审核合格后,方可提交专利申请预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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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备案主体应确保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代理委托关系等信息的准确性。单位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应在办理专利申请预审相关业务前向北京保护中心提交变更后的企事业单位专利预审备案申请表、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等材料。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备案主体应及时在北京保护中心信息平台完成信息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