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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故意杀人、脱逃案刑事判决书因为涉及父亲杀子而引发热议。

1991年8月出生的杨某洪,家住云南省镇雄县。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某洪与被害人杨某甲系父子关系,因杨某甲系智力残疾儿童,多次医治无法治愈,平时生活不能自理,杨某洪认为杨某甲是一家人生活的负担,遂产生将杨某甲杀害的想法。

2023年8月初,杨某洪将杨某甲带到镇雄县林口乡某某村的山林中,用手捂住杨某甲口鼻致其死亡。随后,杨某洪用树叶和泥土将杨某甲的尸体掩盖起来。作案后,杨某洪外出打工。2023年9月15日,杨某洪在杭州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死者杨某甲不排除窒息死亡。

最终,杨某洪一审被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对此判决,有人认为若非被逼无奈,也不会发生此种悲剧,家中有长期病患对一个家庭带来的痛苦是难以衡量的,因此,判罚未免过重。那么,量刑是否合理?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说,故意杀人罪的量刑起点即为十年以上,而所谓“情节较轻”,法律并未单独解释,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主要包括:一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二被害人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程度的义愤杀人;三基于被害人的请求、意愿而帮助其自杀,或者其他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等。本案中并不符合前述情况,因此,法院对其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无不妥,结合杨某洪对杨某甲的去向曾向多人作了虚假陈述,且作为犯罪嫌疑人在指认作案现场返回途中脱逃,构脱逃罪,数罪并罚,在故意杀人罪十二年刑期以上,两罪总刑期十三年六月以下,判处十三年有期徒刑,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