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信息化行业定义及分类
公安信息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内部信息化,主要目的是提高管理水平,降低管理成本;二是外部信息化,通过信息化增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为社会民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等。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安信息化行业的编码为 I65,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年T4754-2011)》,公安信息化行业的编码为 I65,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安信息化行业的编码为 I65,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金盾工程发展情况分析
一、金盾工程介绍
“金盾”工程,实质上就是公安通信网络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12个重要业务系统之一。2003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了《“金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资金概算》。2003年9月2日至3日,公安部组织召开了全国“金盾”工程工作会议,标志着“金盾”工程建设正式启动。2006年05月19日,全国“金盾工程”一期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金盾工程”是我国公安机关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增强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调作战、打击犯罪的能力,提高公安工作效率和侦察破案水平,以适应我国在现代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实现动态管理和打击犯罪的需要,实现科技强警目标的重要举措。
二、金盾工程一期建设完成情况
(1999-2002)
一期工程要重点建设好一、二、三级信息通信网路以及大部分应用数据库和共享平台等工程,周期暂定为三年。
“金盾”工程一期主要完成公安基础通信设施和网络平台建设。基础通信设施主要包括有线通信、移动/无线通信、卫星通信;网络平台建设主要包括电话专网、计算机专网、电视会议系统。
经过第一阶段为期三年的前期基础为期三年的前期基础建设后开始正式起步,已经2001年4月被国家计委正式立项,列为国家信息化的重点工程之一,从此,“金盾”工程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预计到2004年,金盾工程将在全国范围内100%完成联结公安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级网,以及联结省到各地市的二级网的建设;在联结地市到各区县的三级网建设方面,不同地区根据发展水平和投资力度的不同,已分别完成60%到80%不等。在北京、上海等地区,三级网和区县到派出所的接入网都已经100%完成。总体而言,金盾工程的实施力度将比人们原来的预期要大。
三、金盾二期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2002-2004)
二期工程主要任务是完善三级网及延伸终端建设,全面完成基础研究部门所需要的应用系统,全面实现公安工作通信多媒体化,关业务信息共享,公安工作信息化,周期暂定为两年。
中国公安信息化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赢利性
总的而言,自从近几年来我国公安信息化行业利润普遍上升。
因为上游相关设备的价格不断攀升,同时在我国的公安信息化相关产品的产能的不断提高,公安信息化相关产品生产技术难度大,国内上规模公安信息化企业并不多。
二、成长速度
我国公安信息化应用前景广阔,需求总量很大,我们国家大力积极鼓励公安信息化下游产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公安信息化产业快速发展,是公安信息化发展推动的主要原因之一。
随着我国公安信息化消费的增长,加之政策的推动及延续,市场对公安信息化的需求日益加大,公安信息化整体成长速度很高。
三、行业周期
行业生命周期理论(Industry Life Cycle)。行业的生命周期指行业从出现到完全退出社会经济活动所经历的时间。行业的生命发展周期主要包括四个发展阶段:幼稚期,成长期,成熟期,衰退期。如词条附图所示。行业的生命周期曲线忽略了具体的产品型号、质量、规格等差异,仅仅从整个行业的角度考虑问题。行业生命周期可以从成熟期划为成熟前期和成熟后期。在成熟前期,几乎所有行业都具有类似S形的生长曲线,而在成熟后期则大致分为两种类型。
识别
识别行业生命周期所处阶段的主要指标有:市场增长率、需求增长率、产品品种、竞争者数量、进入壁垒及退出壁垒、技术变革、用户购买行为等。下面分别介绍生命周期各阶段的特征。
幼稚期
这一时期的产品设计尚未成熟,行业利润率较低,市场增长率较高,需求增长较快,技术变动较大,行业中的用户主要致力于开辟新用户、占领市场,但此时技术上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产品、市场、服务等策略上有很大的余地,对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用户特点等方面的信息掌握不多,企业进入壁垒较低。
成长期
这一时期的市场增长率很高,需求高速增长,技术渐趋定型,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已比较明朗,企业进入壁垒提高,产品品种及竞争者数量增多。
成熟期
这一时期的市场增长率不高,需求增长率不高,技术上已经成熟,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非常清楚和稳定,买方市场形成,行业盈利能力下降,新产品和产品的新用途开发更为困难,行业进入壁垒很高。
衰退期
这一时期的行业生产能力会出现过剩现象,技术被模仿后出现的替代产品充斥市场,市场增长率严重下降,需求下降,产品品种及竞争者数目减少。
从衰退的原因来看,可能有四种类型的衰退,它们分别是:
(1)资源型衰退,即由于生产所依赖的资源的枯竭所导致的衰退。
(2)效率型衰退,即由于效率低下的比较劣势而引起的行业衰退。
(3)收入低弹性衰退。即因需求--收入弹性较低而衰退的行业。
(4)聚集过度性衰退。即因经济过度聚集的弊端所引起的行业衰退。
目前,我国公安信息化行业正处于行业发展的成长期。公安信息化行业的市场增长率较较高,需求也快速地增长着,行业特点、行业竞争状况及用户特点比较明朗,行业进入壁垒逐渐提高,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
公安信息化行业产业链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根据公安信息化的定义,公安信息化主要是依托信息化技术为公安系统建设提供软硬件及系统支持,并形成具有公安特点的解决方案。公安信息化行业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体系,如图所示:
二、行业产业链上游相关行业分析
行业的上游主要为平台软件厂商、设备制造厂商和元器件厂商等,产业链上游的厂商诸如IBM、惠普、微软、Oracle、联想、华为等都是国际、国内知名厂商,提供的产品货源充足、质量稳定,加上该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产品性价比逐年提高,为公安信息化行业提供了稳定有效的保障。
三、行业下游产业链相关行业分析
行业的下游主要为公安信息化产品的需求行业,包括公安行业、特种行业等。公安行业主要为公安系统的情报部门、科技信通部门、监所等,覆盖了治安、交通、刑侦、禁毒、巡逻、户籍等主要警种。特种行业主要为旅店、娱乐、楼宇管理、机修、典当、印章等。近些年社会公共安全需求的不断升级,为公安信息化行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公安信息化行业“十三五”规划概述
一、公安信息化行业运行情况
当今社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敌对分子和犯罪分子具有比过去多得多的犯罪手段、方式和全新的犯罪环境。他们利用现代网络设施和交通工具,使得作案的空间和时间都得到空前的扩展和延伸,跨省、跨国犯罪屡见不鲜,执法的地域性受到严峻挑战。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的“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出路只有网络化、信息化。
2016年我国犯罪形势依然严峻,重大活动安保可能会促使犯罪相对数量不断增加,网络犯罪会持续、全面爆发,职务犯罪、环境犯罪数量会持续增长。经济结构调整带来的社会风险值得警惕,风险社会的犯罪问题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需要不断变革犯罪治理的机制、方式和方法。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我国公安信息化行业的产值逐年增长,且增长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2017年的产值达到了153.82亿元,同比增长了36.13%。预测在未来几年里,我国公安信息化行业将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
图表:2012-2017年我国公安信息化行业产值
数据参考来源: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二、公安信息化行业发展特点
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深入,公安信息化行业行业正在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先导性、战略性行业,是推动世界经济增长和知识传播应用的重要引擎。从我国来看,软件行业的发展对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实现对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提高经济效益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公安信息化行业发展成就
自1984年以来,我国公安信息化市场发展不断提速,尤其是在实施“金盾工程”一、二期公安信息化项目建设以后,公安系统的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各种应用软件开发速度不断加快,如公安涉案财物管理软件、重点人员管理系统、交警业务监管回访系统、后勤管理平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群防群治管理平台、嫌疑人盘查管理系统、网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消防痕迹物证管理系统、消防365执法服务平台。警综平台、情报平台、森林公安警务综合平台、娱乐场所管理系统、社区警务平台、网上公安系统、便民服务平台、监督管理平台、部门间信息共享等。
国家信息化行业“十三五”总体规划
一、国家信息化行业“十三五”规划背景
(一)发展成就。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之后,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完善顶层设计和决策体系,加强统筹协调,作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大数据战略、“互联网+”行动等一系列重大决策,开启了信息化发展新征程。各地区、各部门扎实工作、开拓创新,我国信息化取得显著进步和成就。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宽带网络建设明显加速。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民数达到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50.3%,互联网用户、宽带接入用户规模位居全球第一。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3G)覆盖全国所有乡镇,第四代移动通信网络(4G)商用全面铺开,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5G)研发步入全球领先梯队,网络提速降费行动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在更大范围推广,宽带广播电视和有线无线卫星融合一体化建设稳步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覆盖亚太地区。
信息产业生态体系初步形成,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集成电路实现28纳米(nm)工艺规模量产,设计水平迈向16/14nm。“神威太湖之光”超级计算机继“天河二号”后蝉联世界超级计算机500强榜首。高世代液晶面板生产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迈向10.5代线。2015年,信息产业收入规模达到17.1万亿元,智能终端、通信设备等多个领域的电子信息产品产量居全球第一,涌现出一批世界级的网信企业。
网络经济异军突起,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竞相涌现。2015年,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21.79万亿元,跃居全球第一。“互联网+”蓬勃发展,信息消费大幅增长,产业互联网快速兴起,从零售、物流等领域逐步向一二三产业全面渗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等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
电子政务应用进一步深化,网络互联、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稳步推进。统一完整的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基本形成,基础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建立,电子政务服务不断向基层政府延伸,政务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水平显著提高,有效促进政府管理创新。
社会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网络富民、信息惠民、服务便民深入发展。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取得积极成效,互联网助推脱贫攻坚作用明显。大中小学各级教育机构初步实现网络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电子病历普及率大幅提升,远程会诊系统初具规模。医保、社保即时结算和跨区统筹取得新进展,截至2015年底,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84亿人。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网上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本落实,网络安全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国民网络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网络文化建设持续加强,互联网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网信军民融合体系初步建立,技术融合、产业融合、信息融合不断深化。网信军民融合顶层设计、战略统筹和宏观指导得到加强,实现了集中统一领导和决策,一批重大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地实施。军民融合式网信产业基础进一步夯实,初步实现网络安全联防联控、网络舆情军地联合管控,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合用步伐加快。
网络空间国际交流合作不断深化,网信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成功举办世界互联网大会、中美互联网论坛、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中国—东盟信息港论坛、中国—阿拉伯国家网上丝绸之路论坛、中国—新加坡互联网论坛。数字经济合作成为多边、双边合作新亮点。一批网信企业加快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跨境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年增速持续保持在30%以上。
(二)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全球信息化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和内涵正发生深刻变化。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增长乏力,全球贸易持续低迷,劳动人口数量增长放缓,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局部地区地缘博弈更加激烈,全球性问题和挑战不断增加,人类社会对信息化发展的迫切需求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同时,全球信息化进入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阶段。信息技术创新代际周期大幅缩短,创新活力、集聚效应和应用潜能裂变式释放,更快速度、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区块链、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技术驱动网络空间从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演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将无处不在。现实世界和数字世界日益交汇融合,全球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全球经济体普遍把加快信息技术创新、最大程度释放数字红利,作为应对“后金融危机”时代增长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深化结构性改革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引擎。
从国内看,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速度换挡、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关键节点,面临传统要素优势减弱和国际竞争加剧双重压力,面临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多重挑战,面临全球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与我国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历史交汇,亟需发挥信息化覆盖面广、渗透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势,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从供给侧看,推动信息化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有利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不断升级和个性化的需求;从需求侧看,推动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创新数据驱动型的生产和消费模式,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深度参与,不断激发新的需求。
同时,我国信息化发展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主要是:技术产业生态系统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成为最大软肋和隐患;互联网普及速度放缓,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针对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信息服务供给薄弱,数字鸿沟有扩大风险;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不高,政务服务创新不能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制约数字红利释放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存在,与先进信息生产力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还不健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网络安全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网络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网络空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综合研判,“十三五”时期是信息化引领全面创新、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我国从网络大国迈向网络强国、成长为全球互联网引领者的关键窗口期,是信息技术从跟跑并跑到并跑领跑、抢占战略制高点的激烈竞逐期,也是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新旧动能充分释放的协同迸发期。必须认清形势,树立全球视野,保持战略定力,增强忧患意识,加强统筹谋划,着力补齐短板,主动顺应和引领新一轮信息革命浪潮,务求在未来五到十年取得重大突破、重大进展和重大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信息化发展新局面。
韩国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从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主要致力于发展以电话为主的基本通信技术。70年代中期以后,韩国苦于电话通信不畅。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政府建立了交换机生产机构和共同开发体制,开发了作为韩国型数字交换机的TDX交换机。80年代中期成功地开发并持续发展了小型TDX交换机。截至1997年11月,TDX交换机在韩国已突破1000万线。据韩国信息公社1997年4月28日披露,1988年安装有线电话的人数,包括家用和工作用的在内,首次超过1000万。9年之后,即到1997年5月,韩国安装有线电话的人数超过2000万,进入“一个家庭两部电话”的时代。1
第二阶段是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初,主要致力于开发计算机附件和中型计算机。此项开发与交换机的开发在形式上有所不同,是以民间企业为中心,由政府加以支援;而交换机的开发则采取以政府为中心,民间企业参与的推进方式。1995年韩国的半导体生产值是24797亿美元,输出值是176.27亿美元,成为韩国的核心产业。中型计算机的生产值1995年是4400万美元,其发展速度虽然不如半导体,但也达到了年平均30%以上的增长率。
第三阶段是从90年代初到现在,致力于开发高速信息通信服务。为发展移动通信技术,开发了作为最新技术的CDMA技术。现在,作为移动通信的主力技术,CDMA完成了交换机及终端机技术的开发。另一方面,为了实现卫星广播,从1989年起开发了“无穷花”卫星1号和2号,并使之进入太空运行轨道。但在1997年底之前,卫星广播的利用率还很低,仅用于教育广播等部分节目。
今天,由于以信息信号的合并和数字化、通信的相互作用和以网络化等为特征的新的多媒体环境的出现,韩国的大众通信环境正在急剧改变。其特征是:①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②信息的传达方式发生变化;③信息的形式发生变化。
通过信息化过程出现的通信的重要变化是从单向的通信变为双向通信以及互动通信,从面对面的通信变为虚拟空间的虚拟接力通信,从有限频道的通信变为无限制的通信。这些都使韩国的通信业在量和质上发生了很大改变。
为缩短与先进国家在技术水平上的差距,韩国确定了涉及4个领域的发展战略。第一,在有线通信领域将主要发展能高速收发多媒体信息的超高速信息通信基础技术(ATM交换技术,数十、数百Gbps光缆通信技术)。第二,无线通信技术使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和任何人通信都成为可能,从以声音为主向数据、影像通信发展。为此,正致力于提高个人携带通信(PCS)及下一代移动通信(FPLMTS)技术,以及电波发送的数字化、高清晰度电视,应用有线/无线的双向电视技术开发。第三,使信息机器向智能化、高速化、多媒体化方向发展,努力发展以因特网为基础的S/W技术和日常生活中容易使用的知识处理技术。第四,发展半导体及配件技术,实现信息通信机器及终端机的小型化、轻便化和低廉化的高集成化。
韩国过去对信息技术的利用基本上处于自由化状态。韩国政府认为,过分严格的规定将妨碍信息通信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利用。基于这种认识,创造自由的利用环境是有关信息化法律和法规的基本精神。但是为了对付信息社会中出现的问题,韩国也加强了对域名、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色情内容传播等方面的管理。以下是几个有代表性的法规:
1.公共机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为了保护正在受到威胁的个人隐私,于1994年1月制定了该法律。依据该法,应限制对个人信息中可能侵犯基本人权的信息的收集,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本来的收集目的以外。该法还提出了旨在保护个人信息的管理方针。
该法将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自治团体、政府投资机关、各级学校、特殊法人等共达29000余个公共机关作为对象。目前正在制定另外的法律解决在金融信息等民间部门保护个人信息的问题。
2.公共机关信息公开的法律
为了保障国民接近和利用公共机关保存的信息和权利,于1996年11月制定了该法律。依据该法,对公共机关保存的所有信息,国民如果请求公开,公共机关应尽可能地允许。由于该法正在借用“不准进口的商品单”的原则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所以,对原来不公开的信息,如果事前没有做出不能公开的规定,则所有这些信息都可以按照被认为是可以公开的信息来处理。
3.计算机软件保护法
虽然正在禁止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和盗版制品的流通。但为了鼓励对信息的利用,正在放松对出于教育目的的软件著作权的限制(1995年12月修订)。
4.刑法
1995年12月修订了刑法,新规定了对各种计算机犯罪的处罚条例。
(二)韩国公安信息化行业发展现状
统计数据显示,2012-2017年韩国公安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如下图表所示。2012年韩国公安信息化行业的市场规模为12.07亿美元,2017年的市场规模增长至20.66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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