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以下简称“能源法”)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在能源领域的法治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氢能首次被明确纳入能源管理体系。根据能源法的定义,能源是指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核电、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电力、热力、氢能等。
氢能是一种来源丰富、绿色低碳、应用广泛的二次能源与工业原料。氢能可通过煤制氢、天然气制氢、可再生能源水电解制氢以及工业副产氢等多种方式获取。氢能作为重要的工业原料,在石化、化工等传统领域应用广泛,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推进,氢能在交通、冶金、能源、建筑等领域应用潜力巨大。截至2023年底,我国氢气产能约4900万吨/年,氢气产量超过3500万吨/年,是全球最大的氢气生产国与消费国。
一、推进氢能开发利用具有战略意义
氢能产业科技含量高、带动能力强,是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发展氢能在促进能源转型、保障能源安全、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氢能作为可再生能源规模化高效利用的重要载体,在大规模、长周期储能方面具备优势。以氢能为载体,构建多能互补的综合能源系统,对加快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氢能兼具能源载体与工业原料双重属性,通过氢能与电能、热能系统耦合,推动交通、工业、能源、建筑等领域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是促进传统产业流程再造与转型升级,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路径。
二、发展氢能需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
为促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明确指出氢能是未来国家能源体系的组成部分,是用能终端实现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载体,明确了氢能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在坚强有力的政策引导下,我国已初步建立较为完整的氢能供应链和产业体系,形成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山东半岛、川渝、内蒙古等多个氢能产业集群发展核心区。可再生能源制氢技术水平快速提高,清洁低碳氢供给能力稳步提升。氢能储运技术取得较大进展,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完善。氢能示范应用取得明显成效,交通领域应用规模位居世界前列,冶金、石化、化工、发电、储能等领域应用技术不断成熟。
三、氢能开发利用需要积极有序推进
氢能作为未来产业,整体仍处于培育阶段。氢能的开发利用在明确以可再生能源制氢作为重点发展方向的同时,应坚持先立后破、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除已纳入相关规划布局外,需严格控制化石能源制氢,推动工业副产氢就近消纳,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稳步构建清洁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氢体系。
立足氢能发展初期需要,针对性地加强政策供给和资金支持,通过强化基础技术与应用技术研究,持续推动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氢能综合利用能效,降低终端用氢成本,拓展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促进氢能产业逐步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结合氢能产业发展需要,合理有序推进加氢网络体系建设,逐步构建高密度、轻量化、低成本、多元化的氢能储运体系。
四、形成共促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合力
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氢能产业发展过程中应统筹发展和安全,并以创新作为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积极培育新技术、新场景、新模式,鼓励企业通过组建创新联合体等模式,系统推进关键装备与核心技术攻关和市场化应用,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立足氢能产业技术链条长、行业覆盖范围广的特点,强调产业链融通发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二是用高标准助力高质量发展,坚持标准先行,保障氢能产业健康发展;三是研究开展清洁低碳氢认证,开展碳减排效应核算,体现氢能绿色价值;四是积极推动国际合作,立足全球视野开展技术联合创新、产业链共建、项目合作开发、标准法规互认、氢能贸易链建设;五是夯实人才发展基础,强化人才自主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育体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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