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案款发放安全,落实人民法院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的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合议后,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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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示期满7日后,如无当事人提出异议则该案款将向案外人发放,联系人:三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55-4520109。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