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这几天看到这样一条微博:

这位博主虽然注明是母婴育儿博主,但之前曾在隔壁公司工作过,现在也从事法律职业,她的微博我一直都有关注,是微博大V,文笔很幽默,配图尤其精彩,值得关注。

再回到这条微博,读罢会心一笑,忽然又一想,律师自然有很多律师朋友,但是法官也有啊,比如我,也有律师朋友,不过相对比较少,基本都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学,毕业后尽管行业不同,大多数甚至所在城市也不同,但因为都属于法律共同体,所以也有联系。

想到这,突然有点好奇,不知道微博所列的这几条,有没有也适用我的。

第一条只能说适用一半。

比如我经常参加法院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特别是业务培训,自然也有很多培训类PPT,但是很多都没法和律师同学分享,特别是很多老师授课前专门强调内部资料就更不能分享了。不过很多培训的收获倒是可以分享,比如最新的法律政策和法律观点什么的。

第二条比较多。

我之前写过一篇文章,,有一件事就是回答法律咨询。和律师同学们也是如此,都是从事法律职业,所以互相咨询法律问题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回想一下,律师同学咨询最多的是关于法院内部流程类的问题。大概很多人会以为在互相咨询方面,也许律师同学咨询法官同学的更多一些,其实也不一定,比如我,经常向在外地工作的律师同学咨询一些问题,比如同一件工作,外地法院是如何开展的,非常有收获。

比如涉及到法院向当事人退诉讼费或者保管款,我所在的地区除了要求当事人提供银行账号以及开户行外,还要求当事人提供联行号,很多当事人觉得非常麻烦不愿意提交,为此我曾专门问过在南方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学,当地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联行号吗?同学的答复是:什么是联行号?

再比如就法官调证的范围和限度问题我也曾向外地律师同学咨询过,结果同学有点遗憾也有点羡慕的说,大概她所在的地区同仁们案件太多,所以不怎么外出调证,故没法回答我的问题。

第三条不太能参考,因为我本来就不太八卦,大概从事律师的同学也不太会和男同学分享什么八卦。

第四条还真有。

同学群里时不时就有从事律师工作的同学请求大家帮着凑发票,我到现在也没搞明白这么做是出于什么原因。不过据我观察,很多和律师同学在一个城市工作或者在企业工作的同学挺慷慨解囊的,比如滴滴打车的电子发票之类的。至于我嘛,人穷志短,杯水车薪,这方面真的帮不上啥忙。

第五条。

唉呀妈呀,赶紧划掉,妥妥的红线,碰都不能碰的。

因为我所在的区属于欠发达地区,别说介绍案子,有律师同学过来开庭我都有点担心,担心同学的职业前景。有一回我还真在审判楼的走廊看到一位刚开完庭的律师同学,因为不是很熟,虽然都在一个城市但是好几年没见了。当看到我有点惊讶的目光,他赶紧解释,熟人介绍的案子,不接不行,这不,刚调解完。随后我们闲聊几句,就匆匆别过了。过了几年,这位同学不幸因病去世,没想到那次见面成了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了。现在想想,还挺感叹的。

新的一年,大家都好好的,都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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