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薛女士与车某于2012年1月5日携手步入婚姻的殿堂,结为合法夫妻。然而,这段近十年的婚姻生活,在车某于2020年6月5日不幸离世后,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车某的父母车某1和韩某,以车某生前患有精神疾病为由,将薛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确认车某与薛女士的婚姻无效。

车某1和韩某声称,车某在2006年与前妻的离婚诉讼中,被鉴定为患有妄想性障碍,无诉讼行为能力,且后续精神疾病并未治愈。他们认为,这段婚姻是在车某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缔结的,因此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无效。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薛女士感到既震惊又无助。她坚信自己与车某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且近十年的共同生活也证明了这一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薛女士决定寻求法律援助,并选择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自己应对这场官司。

律师在接手案件后,对案情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分析。他们认为,车某1和韩某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律师指出,车某在与薛女士登记结婚后,一直正常工作、参与家庭生活,这表明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此外,薛女士也从未得知车某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

在庭审中,律师据理力争,对车某1和韩某提交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逐一质证。虽然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但律师坚决不认可车某在与薛女士登记结婚时无民事行为能力。律师强调,如果车某确实患有精神疾病且未如实告知薛女士,那么应当是薛女士提出撤销婚姻,而非车某的父母。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为车某1和韩某以车某在与薛女士登记结婚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婚姻无效,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车某1和韩某的诉讼请求,并由他们承担案件受理费。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维护了薛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它告诉我们,婚姻关系的有效性应当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法律规定,而不应受到无端指责和非法侵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