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
●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12月1日启用
●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已经2024年9月18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0条。取消两用物项出口经营者登记制度,增强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政策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明确拟定出口管制政策的考量因素和程序规定。细化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许可便利措施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
详情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I3jSzHdlLXSB389d9Mm1Q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关税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本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时废止。
详情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4/t20240426_3933677.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详情链接:https://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11/t20241129_3948540.htm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六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3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十四次排除延期清单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对相关商品延长排除期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对附件所列商品,继续不加征我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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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公告
为扩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单边开放,实现共同发展,自2024年12月1日起,对原产于同中国建交的最不发达国家100%税目产品适用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其中,关税配额产品仅将配额内关税税率降为零,配额外关税税率不变。
详情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9/t20240912_3943678.htm
财政部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
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11月14日宣布,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从今年12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新增无锡(江阴)港、汕头市汕头港、广州市花都港等为启运港。其中,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详情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7563.htm
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调整出口退税政策的公告。根据公告,取消铝材、铜材以及化学改性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等产品出口退税。将部分成品油、光伏、电池、部分非金属矿物制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3%下调至9%。该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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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
11月15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密码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号(《关于对磷酸三丁酯实施临时出口管制的公告》)等11个公告废止;商务部、国家密码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63号(《关于发布商用密码进口许可清单、出口管制清单和相关管理措施的公告》)所附《商用密码出口管制清单》及商用密码出口许可程序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详情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7846.htm
海关总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实施,海关总署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署令第272号),并对应调整了信息化系统。包括自2024年12月1日起缴纳税款或者放行的货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一条关于补缴税款或者办理退税的规定等措施。
详情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VkiJJBUpqfBxyGLuwUhFLQ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
11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详情链接: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227344/index.html
海关总署: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就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发布公告,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取消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企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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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12月1日启用
国家移民管理局11月27日发布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水运、航空、铁路、公路共311个口岸启用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
新版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志分为主标志和功能标志两类。主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标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标志,由中国移民管理标志和“中国移民管理”中英文字共同组成。其中,中国移民管理标志已于2021年4月2日启用。功能标志是在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边防检查现场标示相关通道设施和提示导向的标志,细分为6种70个,具体包括16个通道标志,6个公共区域标志,21个工作场所与设施标志,9个提示标志,9个劝阻标志,9个导向标志。
详情链接:http://www.news.cn/politics/20241127/86fcabf69456456884b048b575d94906/c.html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11月1日,商务部、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修订发布《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自2024年12月2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进一步拓宽外资投资证券市场渠道,发挥战略投资渠道引资潜力,鼓励外资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并从放宽外国投资者资产要求、降低持股比例和持股锁定期等五方面降低了投资门槛。
详情链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1/content_6984524.htm
来源:贸促会FT全球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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