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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台安县城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认真践行城市精细化管理理念,全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文明的城区环境,县委、县政府决定,即日起开展城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东至胜利桥、六里桥;南至南外环;西至台安物资大市场、高速公路出口;北至梅园写字楼。

二、整治重点

1.占道经营。坚决取缔占道经营、店外摆放、外溢销售等行为;规定范围内禁止废品收购,禁止店外摆放待销售的机动车(含二手车、农用机械、三轮电动车);禁止店外修理、加工。

2.流动商贩。坚决取缔各类推车兜售商品的流动商贩,流动商贩可进入西商业街至公园、东商业街、小妞妞家纺路口、幸福广场、工会北侧、福满园地块六个临时市场规范经营。

3.油烟污染。严厉查处餐饮行业油烟排放设施安装、使用及清洗情况。

4.乱停乱放。严禁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无序停放行为,停车位内禁止摆放物品及停车桩。

5.噪声扰民。严禁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休息的施工噪声、移动广告宣传车辆噪声、歌厅、小酒馆噪声、高声叫卖、使用高音喇叭、音响进行促销等噪音扰民行为。

6.户外广告。严禁私自设置广告牌匾、落地灯箱、道旗、张贴小广告、悬挂条幅、门窗贴字等行为。未经审批、严重破损和存在隐患的广告牌匾应及时更换或拆除。

7.违法建设。严禁商户占用人行道设置围栏及私搭乱建,坚决遏制节日期间突击抢建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对违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等方面有关规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侮辱、谩骂执法人员或暴力妨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请广大市民及经营业户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文明、规范、有序的市容市貌环境。

特此通告。

台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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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宇 王婷婷 张晶媛

校对:李家龙 杨阔 柏翠

审核:王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