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修订的《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和《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两项国家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月嫂”“育儿嫂”服务有了“新国标”,有啥新变化?近日,金职伟业总经理潘建明接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采访邀约,针对以上问题给出了答案。
金职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副研究员,安徽省教育厅特聘产业教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南师范大学在读博士,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湖南省育婴师协会会长。
潘建明:《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主要对“月嫂”服务机构、人员、服务质量等进行规范,并制定了服务标准,细化了机构从业人员流程,明确了服务质量的评价与给定、星级评定标准,给我们培训机构提供了一个标准与参考,能更好满足家政从业人员的需求。
《0~3岁婴幼儿居家照护服务规范》主要规范“育儿嫂”服务,包括了婴幼儿居家照护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的评价与给定,以及幼儿喂养和敏感期教育指南等内容,从国家的标准层面将早期教育进行了比较系统的专业技术展示。国标结合婴幼儿敏感期的特点与表现,给予了早期教育参考指南,包括环创设计、日常照料、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等内容,提出了明确的标准与要求,为机构人员培训指明了方向。
Q标准是不是能规范所有人,国标的约束力有多强,我们该怎么理解?
潘建明:约束方式我觉得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外部约束,政府职能部门发挥监管作用,相关协会进行约束。例如湖南省育婴师协会,每次举办活动之前,或一年考核、评价时,协会会发布技能培训的相关要求;二是自我约束,培训机构在日常授课中积极融入国标内容,让标准真正深入从业人员内心,引导她们成为一个讲良心、讲诚信、有责任心的专业照护服务人员。
Q月嫂、育儿嫂国标分了很多标准,这些标准由谁来评判呢?
潘建明:早期,每个机构都有各自的服务等级评定标准,大家根据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从业经历及客户评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评价标准不统一,体系有所欠缺。此次标准的出台,给予了我们行业、机构一个明确的评价体系及参考依据,我认为,培训机构应该对照此次国标标准,对“月嫂”“育儿嫂”进行动态等级评定,这样才能更好发挥评价体系作用。但从业人员服务是否标准,具体符合哪个等级,用户最有发言权。他们是服务的直接体验者,他们的评价、反馈是衡量服务最真实、最关键的依据。
Q“月嫂”“育儿嫂”发展到如今有了许多新的变化,其中增加的新的需求是什么呢?
潘建明:一是从业经验,“月嫂”“育儿嫂”除了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外,还需拥有丰富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比如幼儿园教师、护士等,这对于“月嫂”“育儿嫂”开展照护工作具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二是专业素养要求更高了,从业人员的沟通能力、婴幼儿心理照护能力、客户好评等都会影响用户的选择,这要求从业人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三是技能评价,当今社会,客户对“月嫂”“育儿嫂”的服务不仅仅满足于日常照护,更希望这些从业人员能够考取相关职业证书,具备教学能力,成为孩子的第一位老师,引导幼儿身心健康成长。我们也希望,此次国标的出台,能推动“月嫂”“育儿嫂”更加专业化、标准化发展,满足用户的更高需求。
Q您提出的“月嫂”“育儿嫂”考取教师资格证这样的发展模式,我们距离这样的目标还远吗?
潘建明:我觉得目标实现应该不是很远。社会在不断进步,从业者只有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才不会被社会洪流所淘汰。“月嫂”“育儿嫂”等服务人员只有跳出传统照护发展模式,积极拓展自身技能,向多元化发展,才能增强自身竞争力,提高自身价值与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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