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为女朋友在饭店过生日时,邻桌醉酒男子要求其女朋友陪他们喝酒遭到拒绝后,便强行拉人。男子为了保护女朋友拿起酒瓶砸醉汉的头,警方认为男子故意伤害,对其行政拘留10日。可是,醉汉依然没有放过男子,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3万元,法院判了!

事发当日,张帅正为女朋友李悦庆祝生日,同桌的还有李悦的好友及其男友。

邻桌的一名男子赵刚正在喝酒,酒意上头的他,看到年轻貌美的李悦后,竟径直走到她身边,未经允许便将手搭在李悦的肩膀上,要求她去邻桌陪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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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悦果断拒绝,张帅也立刻站出来,严肃地要求赵刚把手拿开。但赵刚不仅对张帅的制止置若罔闻,反而强行搂住李悦的肩膀,试图将她拉走。

张帅怒不可遏,在口头制止无果后,他顺手抄起桌上的一个空酒瓶,朝着赵刚的头部猛砸过去。

赵刚的头部瞬间出血。赵刚的同伴们见状,纷纷冲了过来,与张帅等人陷入了激烈的肢体冲突。

饭店工作人员迅速赶来,好不容易才将双方分开,并拨打了报警电话。随后,赵刚被同伴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诊断,赵刚头皮软组织挫伤且伴有轻微脑震荡。警方依据相关情况,认定张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对其作出行政拘留 10 日并罚款 200 元的处罚。

赵刚认为自己遭受了轻微脑震荡,觉得这理应属于轻伤范畴,张帅理应被判刑,可警方并未立案。

赵刚觉得既然不能让你坐牢,那就必须赔偿!于是他向法院起诉张帅,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 3万元。

赵刚在诉讼中称,自己在饭店正常用餐,只是与张帅等人发生了一点小摩擦,却被张帅用酒瓶恶意攻击头部,导致自己受伤住院,不仅身体承受了痛苦,还因此耽误了工作,精神上也受到了极大的创伤,所以张帅必须对自己的所有损失进行赔偿。

张帅辩解称。当时赵刚公然调戏自己的女友李悦,并且在遭到拒绝后还要强行将其带走,他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李悦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

而自己作为李悦的男友,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她。他说:“我看到赵刚那么无礼地对待我的女友,我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她被欺负。当时情况紧急,我只是本能地想要阻止他的恶行,才拿起了酒瓶。”

张帅还表示,自己已经被警方处以治安处罚,不应该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次事件的起因完全是赵刚的过错行为所致,他应自行承担所有后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警方的调查事实,赵刚在饭店内擅自对李悦进行肢体接触并提出无理要求,在被拒后仍强行拉扯,其行为侵犯了李悦的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

而张帅作为李悦的男友,在情感上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冒犯。但张帅用酒瓶砸赵刚头部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

依据《正当防卫指导意见》,对于显著轻微的不法侵害,在有其他可选择手段避免侵害的情况下,行为人故意使用可能致人受伤的激烈方式还击,不能认定为防卫行为。

张帅本可以采用相对温和的方式,如将赵刚的手拨开、将其推开等,来阻止赵刚的行为,但他却直接攻击赵刚的头部这一要害部位,可见其行为更多地带有报复心理而非防卫意图。

不过,由于本案是赵刚主动挑起事端,其自身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 1173 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法院酌情判定赵刚和张帅各自承担 50%的责任。

对于赵刚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其伤害程度尚未达到严重标准,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张帅支付赵刚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 6000 余元,并驳回赵刚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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