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
为规范忻州市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充电设施经营者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鼓励充电设施经营者采用图片、动画等生动易懂方式展示收费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户快速准确理解。
三、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2025年1月1日起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四、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五、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经营者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留存相关证据资料,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4日

来源:忻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