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针对女职工的友好政策出台,比如居家办公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本人。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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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
2024年5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了《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设置了不少生育支持和保障规定:
1、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的单位在招聘和管理工作人员时,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在职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2、用人单位应定期组织女职工体检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含妇科检查的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视为劳动时间。
3、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4、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和提供托育服务。
5、条例已于2024年6月日起正式实施。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当前并非所有地区都有发布类似的规定,孕期哺乳期可居家办公也并非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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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份宣布保障妇女劳动权益
除了福建,贵州和广东也出台相关政策保障妇女权益。
一、贵州省
2024年5月15日,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其中,涉及女职工权益保障的主要包括:
1、男女同工同酬
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的集体合同中应当包含男女平等和女职工权益保护相关内容,也可以就相关内容制定专章、附件或者单独订立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2、禁止性别歧视
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或者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的相关规定,不得含有歧视妇女的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3、特殊时期保护
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并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相应的假期、待遇。女职工及其配偶依法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产假、护理假。
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或者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求,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4、生育保障及支持
规范完善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政策,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的保障作用。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未就业妇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妇女、灵活就业妇女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生育待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
二、广东省
早在2017年2月1日,《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就已正式实施。
广东女职工在工作中享有哪些权益保护?让我们一起来回顾↓
1、反对歧视
禁止在合同中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不得因性别原因在薪酬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歧视或者限制女职工。
2、经期劳动保护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用人单位每月可以向女职工发放必要的卫生用品或者劳动保护卫生费。
3、孕期劳动保护
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岗位的孕期女职工,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经医疗机构诊断确需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保胎休息时间按照病假处理。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劳动。
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视同正常劳动,并支付相应工资。
4、产期劳动保护
明确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15天开始休假,还明确了包括难产、多胞胎生育、终止妊娠等情况下产假天数。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或欠缴生育保险费时,需按规定标准支付费用,并补足差额。
产假期满上班,给予1至2周适应时间。
5、哺乳期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允许确有实际困难的女职工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
6、设施配备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7、更年期劳动保护
对更年期综合症女职工应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岗位。
8、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可以每1至2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疾病检查,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
9、性骚扰防范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劳动场所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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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居家办公期间、产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发放?
一、居家办公期间
劳动者已居家办公方式提供劳动的,视为正常出勤,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二、产假工资
首先,要注意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产假工资: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1、产假工资怎么支付?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其中对女职工产假工资计算的标准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
特别提醒: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举个例子:
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该员工在企业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其中的5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8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7500元,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
2、生育津贴申领规则是什么?
(1)生育津贴怎么算?生育津贴计算公式: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x乘产假天数。(职工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
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
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生育津贴领取的要求是什么?近年来,多地都在降低享受生育保险的连续参保门槛,以及延长可生育津贴领取时间。其中广东最新规定,享受待遇不再受参保满一年期限制。
(3)生育津贴怎么领?生育津贴申领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职工自行办理生育保险备案、申领手续,自行到银行领取生育津贴的。
有的地方是单位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贴打在单位账户,由单位进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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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12月4日,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通知,12月1日,郑州市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今后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通知》中明确:
自2024年12月1日起,参加郑州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由“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调整为“对符合规定的生育津贴自动生成申报数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一次性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024年11月30日之前(含2024年11月30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郑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
据整理,今年以来,安徽、内蒙古、宁夏、福建漳州、河南开封、山东青岛等多地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实行“免申即享”,定点医院自动上传信息,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可直接发放至参保职工的个人账户。
9月10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局长章轲表示:下一步将推动探索生育津贴更多直接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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