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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324 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信阳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六条 办学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章程拟定、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升本招生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考试招生规定的程序、要求,统一组织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信阳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和服兵役大学生的国家教育专项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及在校入伍的退役复学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最高为20000元/生·年;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最高为200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5年专升本招生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信阳学院专升本招生专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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