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下称《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方案》在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调节资源调用方式、完善调节资源参与市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重点任务,明确到2027年,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显著提升,各类调节资源发展的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更加完善,各类调节资源调用机制进一步完善。通过调节能力的建设优化,支撑2025年到2027年年均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的合理消纳利用,全国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90%。
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建设持续加强。截至2024年三季度末,全国灵活调节煤电规模超过6亿千瓦,跨省区电力资源配置能力超过3亿千瓦,抽水蓄能累计规模达到5591万千瓦,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5852万千瓦/1.28亿千瓦时。
“当前,我国调节资源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年均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突破2亿千瓦,预计“十五五”将延续快速增长态势,大幅增加系统消纳压力。今年1至10月,全国风电利用率96.4%,同比下降0.7个百分点;光伏发电利用率97.1%,同比下降1.2个百分点。部分新能源发展较快的省份消纳压力凸显。而调节能力建设缺乏统筹优化,存量调节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价格、市场机制等有待完善,亟待做好调节资源科学规划建设,加强调节能力规模、布局与新能源发展的衔接。
加强调节能力规划是指导调节能力建设的重要前提,《实施方案》强调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系统性编制调节能力建设方案,科学确定调节能力规模、布局。
具体举措包括,高质量建设一批生态友好、条件成熟的抽水蓄能电站,充分发挥抽水蓄能削峰填谷等多重作用,提升系统支撑调节能力。改造或建设一批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新型储能电站。大力支持流域龙头水库电站建设,积极推进流域水电扩机增容等灵活性提升改造,着力提高流域整体调节能力。积极布局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建设,充分发挥新能源主动调节能力。因地制宜建设光热电站,鼓励生物质发电发挥调节能力。
针对目前部分调节资源调用方式相对单一的问题,《实施方案》从促进有效发挥设备调节能力的角度,提出创新丰富新能源、新型储能等调用手段。例如,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优先调度新型储能,实现日内应调尽调。探索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水风光基地一体化调用。
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是促进各类调节资源效用发挥、实现调节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要保障。《实施方案》强调完善峰谷电价机制,对电力现货运行地区,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理峰谷价差;对尚未实现现货运行地区,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提升峰谷差价经济激励水平。《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设置备用爬坡、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品种,建立以调节效果为导向的市场机制,完善区域级辅助服务市场,鼓励建立区域内负荷侧可调节资源的跨省调用和交易机制。《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建立市场化容量补偿机制,以市场为导向确定容量需求和容量价值,引导各类资源向系统提供中长期稳定容量。
上述负责人表示,后续将积极推动先行先试,加快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新技术试点应用,在后续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评价中重点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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