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庆怀宁交警接到

一名驾驶人报警称

他被通知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不是他本人所为

交警经核查

被抓拍的交通违法车辆

确实不是该车

很可能是套牌车

经缜密侦查

交警确认了套牌

嫌疑车辆的真实号牌

2024年12月27日上午

怀宁交警大队

石牌中队根据线索

抓获套牌违法嫌疑人韩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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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

2024年11月13日7时许

韩某使用变造号牌(浙GB2Z××)

驾驶真实号牌为“浙CB2Z××”的

小型普通客车

证据面前

韩某交代

他在怀宁县高河镇

多个工地从事安装工作

经常早晨6时许

驾车从家出发

他赶时间

又担心超速行驶被抓拍

便用双面胶

将号牌上的字母“C”涂改成“G”

目前

交警已依法对韩某

使用变造机动车号牌的

交通违法行为

作出行政拘留10日

罚款5000元

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安徽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六十八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四千元罚款。

交警提醒

广大驾驶人请严格按照规定,正确悬挂车牌,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车牌,也不得故意污损、遮挡车牌。一经查处,依法处罚,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 编辑:武晓慧 初审:吴程程 审核:盛媛

| 监制:蒋丽民

| 申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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