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走在路上,如果遇到穿着制服的警察要求查验我们的身份证,相信大多数人遇到之后都会主动配合,拿出身份证让警察核验。毕竟,警察叔叔往那一战自带气场。

但是,在北京,有一名男子不按常理出牌,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不仅不出示,反倒要求警察出示警官证,结果被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 被行政拘留5日,男子不服,将公安部门告到了法院。【案号:(2019)京0105行初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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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在凌晨的2、3点,当天晚上,种某还在北京市朝阳区双井那块散步,正好遇上了正在巡逻的王警察。为什么王警官大晚上在这里巡逻呢?原来是,有人报警称在双井这块看到了偷电动车的嫌疑人,于是派出所就派王警官在这附近巡逻。

王警官在巡逻中,正好看到了散步的种某,于是将种某叫住,告诉种某配合盘查工作,出示身份证件,但是这个种某不仅没有拿出身份证件,反而是要求王警官先出示警察证,种某认为你不出示警察证怎么能证明你的警察身份呢?

对于种某得怀疑,王警官表示自己穿警服,开警车就能证明自己的警察身份,种某又表示了警服也有假的,不一定穿警服的就是警察。

这时候,民警不再对其进行解释,对种某进行第一次警告,第一次警告之后,王警官拿出手铐向其比划,但是,种某依然不为所动,坚持要在上车去派出所之前查看警官证,王警官对其发出第二次警告。

在民警第二次警告之后,种某依旧没有上警车,并说拷就拷吧,后伸出胳膊。王警官就将其双手拷上并将其带到警车上。当日,朝阳分局,即对种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种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为由,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对种某行政拘留五日。

种某不服,他认为警察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于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撤销朝阳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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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民警要求种某出示身份证予以核验,是在处置警情过程中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种某拒绝配合出示身份证,构成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第二,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应携带、主动出示证件。在本案中,民警虽没有随身携带、出示证件,但民警驾驶警车、着警服、佩戴警号等都能表明警察身份。

第三,种某如果认为警察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可以进行检举、控告,但不能在警察执法时,直接拒绝出示身份证件对抗民警的不规范行为。

所以,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驳回了种某的诉讼请求。

所以说,当我们遇到警察查验身份证件的时候,如果遇到警察没有主动出示执法证件的不规范执法行为,还是不要较真、硬碰硬,否则吃亏的可能还得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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