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进行修复行为的危害,根源在于彻底的忽视与无动于衷。拒绝修复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其一,个体自身缺乏主动寻求情感修复的意愿,这背后可能是出于维护自尊的需要,亦或是已经对这段关系丧失了重建的信心与期待;其二,当一方积极采取行动,试图修复关系时,另一方却坚决不接受这份修复的努力。试想,当有人为你铺设了一条和解的桥梁,你非但不借此机会握手言和,反而将其摧毁殆尽,这种拒绝无疑是对对方情感的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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