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年楼市好的时候
买房甚至要靠“抢”
别说中心区域的房源了
连配套资源好一点的周边房源
也是香饽饽
不过现在,局势已经大变
当年落地100万的房子
现在40万可谈?!
网友爆料:
买这里的亏惨了!
海盐融创那边的房子
当年落地100万, 现在40万可谈
净亏60万?!
这不是个例!
网友热议:
当年最高点快200万买进
现在已经亏了50万了
南湖区之前买了套200万左右
现在挂130万的都卖不出去
家里的房最高时中介叫价300万
现在问200万卖不卖
平湖融创也就1万出头
海盐的周边大型游乐园停工
配套已经不太完善了
花125万买了一套商品房
一河之隔竟然是公墓....
近日,嘉兴法院发布
2024年度弘扬社会正能量
十大典型案例
有人花125万在嘉善买了一套商品房
小区一河之隔竟然为公墓
业主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
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来了!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原告傅某某、王某某与被告嘉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两原告向被告购买坐落于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某小区的商品房一套,价款12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两原告向被告支付了首期购房款42万元,被告向原告开具电子发票。几个月后,两原告以该小区一河之隔为上海市金山区枫泾公墓为由,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返还支付的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及相应利息。
法院这样判决
嘉善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23页单独将案涉房地产项目平面图及周边情况进行标注,并在该房地产项目一河之隔处明确标注“枫泾公墓”字样,两原告在该平面图上签字按手印。
被告亦另行制作该项目不利因素告知书,明确告知该图纸标识⑨为上海枫泾公墓,原告在该告知书上签字确认“以上内容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被告在售楼处项目展示沙盘也对枫泾公墓进行了标注,两原告称在购房前参观了该项目沙盘。
法院遂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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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嘉兴嘉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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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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