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行为严重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仅扰乱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更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1月9日上午,扬州经开区法院、扬州经开区检察院共同召开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法检两院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工作做法及成效并发布一则打击虚假诉讼典型案例。
2021年3月,某装饰工程公司签订协议承包扬州某项目精装修工程。被告人晏某作为千鼎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戴某龙等人合伙,从某装饰工程公司分包了该项目 9号楼、12号楼的精装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被告人晏某等人将上述楼栋的油漆部分装修工程分包给被告人陶某平,由被告人陶某平组织农民工顾某梅、江某秀、王某宏、王某等人进场施工;将门厅瓷砖干挂、钢架焊接工程分包给被告人夏某喜,由被告人夏某喜与农民工周某龙、杨某萍、祝某宏等人一起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被告人晏某及戴某龙与某装饰工程公司结算工程款项,向某装饰工程公司提交承诺书(结清证明)一份,该承诺书载明:截至2022年2月19日,某装饰工程公司已按照合同条款全额支付工程款,相关款项已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材料供应款。后被告人晏某经与被告人陶某平、夏某喜对账,发现尚欠被告人陶某平工程款65000元;尚欠被告人夏某喜工程款24000元。为达到逃避自身付款责任、套取总包方资金的目的,被告人晏某分别与被告人陶某平、夏某喜合谋,以虚构或虚增农民工工资的方式,列千鼎公司、某装饰工程公司为被告,捏造相关事实,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的民事诉讼,骗取由某装饰工程公司代为承担付款责任的民事判决。
检察机关对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以涉嫌虚假诉讼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其行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对被告人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判处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民事方面,法院通过民事复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经调查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并入再审案件审理。
该案件的典型意义是,假借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进行虚假诉讼是常见的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本案被告人晏某、陶某平、张某宾、夏某喜利用农民工工资能够优先受偿且诉讼成本低等便利条件,通过伪造考勤表、工资条,指使他人冒名顶替,虚假陈述案件事实等方式,将工程款等普通债权捏造为能够优先受偿的民工工资,参与民事诉讼。该行为从根本上改变了债权债务的性质,属凭空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典型的“无中生有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还浪费了司法资源,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据悉,近年来,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检察院坚决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紧紧围绕社会治理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服务和保障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经开区建设。
经开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珺子表示,近年来,扬州经开区检察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推动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作,加强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共同维护司法公信力。
“经开区法院刑民并进、多措并举、联合施治,重拳惩处各类虚假诉讼。”经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国凡说,经开区法院始终保持刑事打击高压态势,加大民事制裁力度,切实加大罚款、拘留措施的适用力度,与公安、检察院联合建立虚假诉讼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线索移送、结果反馈机制,形成闭环打击合力。将诚信诉讼提示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压实压紧办案全流程责任,严格做好证据审查,谨慎审查调解协议,重点防范依据虚假调解协议等非诉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紧盯民间借贷、离婚析产、执行异议、劳动争议等虚假诉讼高发领域案件,加大证据审查和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将可疑线索与已审结民事案件进行信息比对,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诉讼。
接下来,经开区法院、经开区法院检察院将坚持全链条核查虚假诉讼行为,内外联动提升惩治合力,努力实现对虚假诉讼的标本兼治,最大可能挤压虚假诉讼生存空间,引导当事人依法诚信诉讼,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虚假诉讼案件发生,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扬州经开区、法治扬州经开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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