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9 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 8.22 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李鹏新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三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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