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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
省政府关于
滨海县部分建设用地的批复
同意相关土地被开发利用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老家
01
江苏省人民政府
第1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30号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盐城市海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滨海县二洪盐场国有农用地4.3496公顷(不涉及耕地)、未利用地0.183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6日
02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第1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34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八滩镇粮东村、新北村,正红镇正红村,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沿渠村的3.2159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2.8836公顷)和0.072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6日
03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
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42号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收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3.7300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3.7044公顷(耕地3.4142公顷),未利用地转用0.025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3.7037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的3.7037公顷(耕地3.4135公顷)集体农用地和滨海县良种场0.0007公顷(耕地0.0007公顷)国有农用地、0.0256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申请,将天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育才村的3.7037公顷(耕地3.4135公顷)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滨海县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6日
04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
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37号农用地转用方案申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批准你县2024年度第1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0.4097公顷,其中:农用地转用0.1146公顷(耕地0.1136公顷);征收集体土地0.2951公顷,具体为:
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港镇(滨海港经济区)友爱村的集体农用地0.1146公顷(耕地0.11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请补充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同意你县的土地征收请示,将滨海港镇0.2951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9日
05
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于滨海县2024年度第2批次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的批复
滨海县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由盐城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省级委托用地审批权。你县呈报的(滨)地呈字[2024]第36号农用地转用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滨海港镇新东村、头庄村、干河村,界牌镇冯庄村,滨淮镇新岭社区、樊集村、河西村,天场镇潘吉岗村、杨庄村的0.9453公顷集体农用地(耕地0.909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二、你县要按照批准的用途利用土地,并督促乡镇充分保障农用地转用土地上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
三、你县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2月29日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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