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谭志娟 北京报道

民营经济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是经济创新发展的“主战场”。

我国一直很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7月,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随后,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25年重点任务时提到,“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这进一步释放了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号,有望营造出更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一级教授、经济研究所联席所长、中国宏观经济论坛(CMF)联合创始人、联席主席杨瑞龙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民营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通过国资国企改革,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布局的优化,就有可能为民营经济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而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颁布将为民营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与空间。”

构建“国民共进”的发展新格局

在过去40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民营经济逐渐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非常有生的力量,从早年个体经济的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乡镇企业的兴起,再到后来的慢慢壮大,产生了很多民营企业。

杨瑞龙表示,从80年代初,我国开启了市场化的改革,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当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需要与市场相适应的微观基础,就是企业必须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杨瑞龙看来,如今,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创造税收收入、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商业经济,没有国有企业不行,没有民营经济也不行。

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杨瑞龙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条改革的基本原则要求微观层面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既不能“民进国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也不能“国进民退”——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而是应该构建一个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国民共进”机制。

目前,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玻璃门”“旋转门”“弹簧门”“天花板”等障碍。如何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困境?

杨瑞龙指出,目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问题,首先是意识形态需要取得基本共识。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是中央的一个定位。其次是市场准入存在壁垒。当前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政策的落地实施,需要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来打破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障碍问题。再次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因此,杨瑞龙认为,这不仅需要企业自身努力,也离不开政策支持。

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杨瑞龙认为,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随着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今年10月,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标志着我国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迈出坚实一步。

杨瑞龙认为,首次在法律层面定义民营经济,这有助于稳定民营经济未来的发展预期。此外,这无论在短期稳经济稳增长,还是长远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结构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生力军的作用,都是非常重要的制度性保障。

由此,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有利于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透明的法律环境,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有助于企业更加规范地经营。

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

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这为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指明了方向。

杨瑞龙认为,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很大,需要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这和国有企业、国资的改革分不开。

针对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的问题,杨瑞龙提出了相关建议:要推进国企分类改革,构建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的微观基础;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应该向民营资本公开开放,各类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必须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民营资本进入新业态、新领域的市场环境。

所谓新业态、新领域是指技术进步和创新所带来的新兴产业和领域,是未来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如互联网、新能源、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文化创意、金融科技等产业。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背景下,新产业新领域在未来经济增长格局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杨瑞龙指出,在推动新业态新产业新领域的增长中,民营资本是不可或缺的一批力量。民营资本进入新业态、新领域具有天然优势,对市场变化较为敏感,同时也具有冒险精神,由此能够敏锐地发现市场盈利机会和创新方向。

谈及国企分类改革,杨瑞龙认为,通过国企分类改革有助于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必要的空间。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意味着国有经济不能布局过窄,过窄不利于巩固发展公有制经济,但也不能布局过宽,过宽有可能挤压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

在垄断行业,杨瑞龙指出,未来要想吸引民营资本、推进混改,垄断环节可以吸收一点民营资本进来,但是控股权在国家手上。

在杨瑞龙看来,垄断行业竞争性环节应该向民营资本公开开放,各类所有制主体公平竞争。如电力行业,有电网、配电、发电,现在电网是垄断环节,配电既有垄断也有竞争环节,发电是有竞争性的环节。

所谓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指将国有企业的资本与非国有企业的资本进行混合,共同投资经营,以实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的一种制度安排。

杨瑞龙认为,一方面,让国有企业一些产业融入牵手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这样有助于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也可以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民营企业即使没有控股权,也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总体来看,在杨瑞龙看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关键是要落地,落地的关键是要营造良好环境和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同时,确保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令得到有效落实。

(编辑:吴婧 审核:杜丽娟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