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0日,融创中国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融创中国”)发布关于清盤呈請的公告。

公告显示,于2025年1月10日,融创中国收到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的清盘呈请,内容有关Shining Delight Investment Limited(融创中国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公司作为担保人未向呈请人作为贷款人偿还贷款,涉及本金总额30,000,000美元及应计利息。高等法院已将呈请的首次聆讯日期定为2025年3月19日上午9:30。

融创中国表示,呈请的影响呈请可能导致集团其他债权人要求加速偿还所欠相关债务或采取强制措施。公司预计将无法在到期时或在相关宽限期内履行其他境外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行的美元证券项下的义务。

根据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第182条,倘融创中国最终因呈请而清盘,则于清盘起始日(即提出呈请之日(2025年1月10日))后对公司直接拥有的财产(为免生疑问,不包括附属公司的财产(例如(但不限于)公司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属公司拥有的资产))作出的任何处置、任何公司股份转让或任何公司股东地位的变更将属无效,除非获得高等法院颁发的认可令。

倘呈请随后被撤销、驳回或永久搁置,则于起始日或之后作出的任何财产处置、转让或变更均不受影响。

融创中国进一步表示,目前无意就公司股份转让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公司将在稍后阶段结合境外债务综合解决方案的进度,考虑是否有必要向高等法院申请认可令。

融创中国表示,将寻求法律措施以坚决反对呈请,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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