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4〕26号)显示, 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报告制高管任职未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未审批等被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行政处罚决定:对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罚款80万元。

同时,对当事人李超(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何利(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乡村振兴事业部经理)、王佳(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张晓东(山西左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四人给予警告。
助编:祁佳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