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相互转账是常事,

可一旦分手,

很多情侣就会因“恨”生债,

双方开始明“算账”,

昔日的恩爱“账单”竟成了争执的焦点。

近日,

荆门市公安局东宝分局龙泉派出所就遇到了

这样一起特殊的纠纷……

1月15日0时许,龙泉派出所接110指令,报警人余某称其被一男子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走6880元钱和一个黄金戒指。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找到报警人余某。

经详细询问,2024年12月,余某通过朋友介绍结识了男子严某,两人很快陷入热恋,并以男女朋友相称。交往期间,余某曾赠送给严某一个意黄金戒指。随后,严某以经济拮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陆续向余某借款6880元,并承诺会尽快归还。

然而到了约定时间,严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双方不欢而散,也未再继续以恋爱关系交往。事后余某怀疑自己被骗,遂报警求助。

考虑到两人曾是恋人关系,民警希望双方都能念及昔日情谊,妥善处理金钱纠葛。通过对严某进行批评教育和耐心劝说,严某主动退还余某6880元和黄金戒指。为了表示感谢,余某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送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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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恋人在交往时,应当明确彼此之间经济往来的性质。若发生借贷关系,务必出具借条或保留好支付、转账凭证,并明确用途(借款、赠予)。这样,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若协商无果,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