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孟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1****的小型轿车在京昆高速(运城方向)平遥收费站出口因错过出口,在超车道上违法停车,导致后方车辆纷纷避让。大约10秒后,左某驾驶车牌号为京Q8****的小型客车因避让不及,与前方正在避让的杨某驾驶的豫AR****小型客车及孟某的车辆发生碰撞,结果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以及三车中共计7名司乘人员轻微受伤。

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孟某因违法停车及左某未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左某在行驶中未能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孟某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违法停车的行为处以200元罚款计9分。
助编:祁佳乐